黃姓女大學生與就讀高職時的洪姓男老師上床歡慶跨年,洪妻破門捉姦,一審判刑三個月;高院審理發現,洪當年稱妻子為女友,佯裝未婚劈腿,女大學生確實不知情,昨改判無罪定讞。7 A ?- N( E: v: o* _
本案在台北地院審理時,洪老師為脫罪,坦承與黃姓女學生上床逾十五次,換取洪妻對他撤回妨害家庭告訴;事後洪將房屋過戶登記給妻子,兩人再離婚。- j( A! w, t. @( z
黃女向高院法官辯稱,始終不知道洪已婚,問過他好幾次,都說未婚。當年老師到學校沒多久就追求她,一年後發生性關係;母親認為兩人差十四歲,要老師鼓勵她努力向學,感情的事以後再說。
9 F' ~& c4 S& F" g3 k+ b e3 j, k判決指出,二○○六年洪到高職當實習老師,已婚且育有兩名子女,卻佯裝未婚與兩名女學交往。洪妻曾追到學校質問,洪卻說她是「吵架要分手的女朋友」。黃女至少三次聽到洪以手機與妻子吵架,事後詢問是誰,洪都回答「是女友」。
9 N. L) c& k% k: W3 `2 H法官認為,洪妻捉姦時表明「我是他太太」,黃女聽了呆坐床上;因為她一直相信洪未婚,是涉世未深的大學生,遭到驚嚇的反應合乎情理,認定她不知道洪已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