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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人資部長:試用期員工最低薪金900元

(昔加末24日訊)人力資源部部長拿督蘇巴馬念醫生強調,對於尚未通過試用期的員工,雇主一樣須付900令吉的最低薪金。
3 R* J: ~4 u: L# _! U他今天在昔加末佛理研修會主持移交撥款儀式時說,雇主不能因為新員工未通過試用期而給予低過900令吉的薪酬,或待試用期滿才提升至900令吉。
( L  y# W6 Q  z1 W1 _5 ^他指出,員工一旦過了試用期,酬俸便可調升。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P5 v3 K- E7 F5 t
他說,如果公司聘請的是實習生,給的就是實習津貼,而非薪酬,不受最低薪制限制。8 i$ a0 N) X/ e: ~; [  B5 t
不過,他提醒雇主,不能因為新晉員工需要培訓,而把他們列為實習生,從而避免付最低薪金。
3 i% j6 i: y3 B! E. U% ~5.39.217.76“這種做法是違例的,當局可對有關雇主採取行動。”
8 \" R! m9 q8 y-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無論如何,蘇巴馬念說,如果實習生因為表現良好而獲聘則另當別論。
3 b" ?) \; }6 V' h公仔箱論壇“雇主若給予固定津貼,也可納入最低薪金。”
9 E- D9 I% ^; q) ^# O# ~7 dtvb now,tvbnow,bttvb他舉例,如果僱員的薪酬是600令吉,雇主可給予300令吉固定津貼,從而達到最低薪制的要求,普通津貼則不可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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