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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偷窺不起訴 卻公然在速食店「露鳥」

某國立大學二名女大生發現有人在宿舍偷窺她們洗澡,報警查出蔡姓男子涉案。士林地檢署調查認為,蔡雖進入女宿舍,但沒證據證明他靠近浴廁,且未持攝錄工具或設備窺視也不構成妨害秘密罪,處分不起訴。. s5 {: p3 V/ ^" |' _
檢方說,偷窺雖不構成刑法妨害秘密罪,但並非無法可管;偷窺洗澡侵害他人隱私,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可處六千元以下罰鍰,被害人也可提民事訴訟求償,偷窺者別心存僥倖。
3 G; O; p5 U7 L0 C據了解,蔡姓男子今年三月十九日被指控在台北市北投區某速食店內,公然對女顧客露鳥「獻寶」,檢方已依公然猥褻罪嫌起訴他。7 h1 W* |( s2 t8 Y9 B6 ]5 v
顏姓女大生指控,今年三月十三日下午和吳姓女同學在學校宿舍洗澡時,突然看到一名男子站在洗手台上偷窺,她呼喊吳女快穿上衣服抓色狼,但跑出浴廁時色狼早已落跑,僅在洗手台留下鞋印。
4 }" B1 g2 W* r兩名女大生通報教官並報警;警方調閱宿舍監視畫面過濾,發現蔡姓男子曾出入女生宿舍,特徵符合被害人指述,女大生也指證「偷窺狼」和蔡有點像,警方依妨害秘密罪嫌將蔡送辦。公仔箱論壇5 T- B/ \9 H. Z
蔡否認犯行,辯稱當天回家因為「走錯路」才進入女宿舍,沒有偷窺洗澡。5.39.217.76+ r8 B7 b# X  }; f
檢方認為,蔡雖進入宿舍,但無法證明他曾出入女生浴廁,加上未持攝錄工具或設備窺視也不構成妨害秘密罪,涉案證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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