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經營權換手一案,就在立法院及社會團體未曾間斷的關切反對聲浪中,於27日在澳門簽約,完成整個程序的第一步。新團隊尚未主動向公平會提出結合申請,若其提出申請審查,雖然一樣棘手,但也可能是建立媒體市場新規則的契機。 社會各界目前關注的焦點,主要在於旺旺中時集團入主蘋果日報及壹週刊後,是否會造成媒體市場過於集中,甚至壟斷言論的問題。不過這個看似簡單的問題,其實糾結在「現在法」與「未來法」的複雜關係中,而顯得難以分解。 對於媒體市場集中度的衝擊,主要來自於「中時+蘋果」與「壹週刊+時報週刊」的結合成局之後,因市場占有率擴大而對於「市場競爭程度」的影響,以及因媒體合併而對於「言論意見多元化」的影響。前者是公平交易法這個「現在法」可以處理的問題,但是後者,則在此刻欠缺明確的法源,而屬於「未來法」的議題。以目前發展來看,各界期待公平法能跨越時空,以「現在法」來發揮「未來法」的功能,使得公平會承受了極大的壓力。 所有超過法定門檻的結合案,都因為新的經營者不是透過競爭,而是藉由併購等人為方式擴大市占率,因而都有潛在的反競爭風險。惟結合也會有規模經濟、提升效率等好處,因此公平法要確定者,是結合之後所帶來的經濟利益與對競爭的障礙,孰重孰輕的問題,也就是公平法所謂的「結合後的利益,大於對競爭限制之不利益」的要求。這個論證過程首先要先確認相關的「經濟市場」界限,才能研判結合後的規模、未來競爭對手的門檻高低,進而得出經濟利益大小的結論。 反觀其他國家對媒體集中度的規範,則與公平法有相當的差異。首先「媒體言論市場」與「媒體經濟市場」的界限,在認定標準上可能很不一樣;再者公平法注重市場競爭的影響,而媒體集中度規範則更關心對公眾意見的支配主導力量,因此即便市占率的增加,都是二者檢視的共通起點,但媒體集中度規範的考量,是以經營者對公眾意見的支配程度、媒體觀點的多元性及社會大眾利用媒體的便宜性等做為核心要件。簡單地說,公平法僅關注在經濟面、市場面的影響,其所允許的結合案,未必能通過媒體集中度審查;而公平法所禁止者,卻又未必涉及媒體集中度問題。 基於市場力量與媒體集中管制在性質及功能上的差異,要公平會延伸現在法的範圍,來處理未來法的事項,原本就是一個艱難的任務。姑且不論是否有足夠的法律工具可以使用,還是在性質、專長上能否勝任,公平會是否有「行政造法」的膽識與勇氣,才是真正的關鍵。無論如何,在其他部會幾乎沒有置喙空間的情形下,公平會至少有義務給未來法的方向提供一些啟發,這也是目前社會上關注此事的團體所期盼的。 通訊傳播產業跨業整併的趨勢,在這幾年愈發明顯,更頻頻引發社會的對立,顯示出對於媒體集中度這個當前法令規範不到的情況,政府有必要趁著處理此案,形成社會共識後,制訂一個符合媒體發展的法令。然而,對於誰才是言論集中管制的主管機關這個根本問題,卻很不清楚。按照通訊傳播基本法,國家通傳會的轄區僅包含電子媒體,並不及於平面媒體;而本案中的爭點所在,卻正是後者。其他如公平會或文化部,也都有各自的限制;釐清這個問題,才能踏出未來法的第一步。 公仔箱論壇7 Q8 Z# r$ G7 Y. D7 P- R; P% X: `
3 B" N* Y0 O0 E-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2012/11/29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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