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一年丟棄藥品,相當於五棟台北一○一大樓高度。健保局開出嚴審的改革處方,是否真能對症下藥呢?以筆者這幾年經驗與觀察,還有三個關鍵問題待處理: 首先,雖健保將加強對五種藥以上的處方審查,必須先提防醫界「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告知民眾健保規定只能開五種藥,並半強迫要民眾多付錢自費買其他藥。結果是民眾照樣拿這麼多種藥,還得多付錢。建議應同步要求醫療院所,同步申報自費藥品內容給健保局,來審查與防堵可能的濫開藥漏洞。 其次,健保查到病人在不同院所重複用藥時,如果是第二家院所沒查看健保卡紀錄而重複開藥,既浪費健保資源還可能造成藥害,當然應核扣並加罰則。但有更多是醫師開藥後,未確實登錄於病人的健保卡內,導致其他院所無從查核而重複開藥時,也應扣罰前家院所藥費才合理。健保也應設計對社區健保藥局的獎懲機制,強化藥師發現病人同時持有多張重複處方問題時,應通報並幫忙聯繫醫師調整用藥。 最後,因為台灣多未採用有完整原廠包裝給藥,沒有清楚藥品保存期限,民眾有些藥沒吃完卻不敢吃,因搞不清楚效期,只好丟棄或請醫師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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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 _! |; Y3 T9 Z- y# ^1 K- Otvb now,tvbnow,bttvb【2012/11/23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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