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監察部、審計署聯合印發《中央金融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中央金融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的12項禁止性規定,包括不得超標準購買公務車輛、豪華裝飾辦公場所,不得用公款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住宅購置、住宅裝修、物業管理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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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O/ _8 e- l6 S; P# N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辦法》指出,職務消費主要包括公務用車配備及使用、辦公用房配置及使用、通訊費、差旅費、國外考察培訓費、業務招待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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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法規定,要推動職務消費公開透明,接受職工的民主監督,堅決制止與企業經營管理無關的職務消費行為和奢侈浪費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