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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必須在實質對等上談判

中國大陸商務部長陳德銘公開喊話,要求台灣應給予陸方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最惠國待遇。這種罕見的將談判底線劃出來的作法,使得未來兩岸談判真正步入深水區。但是在沒有釐清兩岸協商的「形式平等」及「實質對等」的問題之前,政府千萬不要硬談,應有回頭是岸的打算。 所謂最惠國待遇,亦即無歧視待遇義務;按照WTO的定義,指的是要提供所有WTO會員相同的關稅、服務業開放及其他貿易條件及待遇。最惠國待遇確實是WTO的基本原則,在正常情況下,WTO會員均須遵守這個形式上無歧視的基本義務。所以陳部長所言確實有理。 然而兩岸服務及貨品貿易協議,在本質上是一種自由貿易協定(FTA),應該是以雙方的WTO承諾為基礎,進一步向對方開放。然而在FTA關係中,若是僅給予彼此WTO的最惠國待遇,便無洽簽的必要。所以為何陳部長僅僅對我方提出如此保守的要求,耐人尋味。一個可能的解釋,是陳部長考量兩岸經濟規模大小懸殊,加上台灣對陸貨、陸資的正常化工作還在進行中,因此要求我方給予這個形式上的平等為底線。 陸方所言,在法律形式上都是成立的,台灣確實應該給予陸方最惠國待遇。但按照這個立場發展,在兩岸實質開放程度上,卻可能造成一個「台灣向中國大陸讓利」的不對等結果。這是因為兩岸加入WTO時,因經濟發展程度不同,因此付的入場券也有極大的差異;台灣被要求以「已開發國家」的身分進行市場開放,而陸方則以「開發中國家」的資格加入。前者必須大幅自由化,而後者則可獲得許多彈性空間。 以雙方在WTO所承諾的貨品關稅為例,台灣的拘束關稅稅率平均為4.7%,而中國大陸卻高達25%,其中零關稅比率我方為31%,而陸方則沒有任何零關稅項目。因此若是僅按照WTO最惠國待遇這個形式平等,來看兩岸貨品協議,便會形成台灣向大陸讓利的結果。以此觀之,在要求我方給予WTO最惠國待遇的同時,中國大陸至少必須在ECFA中,把關稅降到低於我國的WTO承諾水平以下,才是一個僅僅符合「實質對等」的結果。 再看兩岸預計在年底完成洽簽的服務貿易協議,實質不對等的問題將更加嚴重。我國加入WTO之際,服務業市場的開放是歐、美等國的關注重點,也因此做出自由化程度極高的服務業開放承諾;除了專業服務、電信、金融及運輸等少數行業外,其餘一百餘個服務部門幾乎完全開放,沒有任何限制。反觀中國大陸的WTO入場券,卻是一個充滿彈性的承諾,幾乎所有服務業或是要求合資,甚至不開放,而開放的項目也有很多障礙,連經營超市都有限制,電子商務也行不通。到今天為止,中國大陸的其他FTA也都沒有開放服務業,或僅僅允許在少數地區試點。若是兩岸都依據WTO最惠國的「形式公平」協商,則陳部長等於在要求台灣大規模向中國大陸讓利。若要滿足「實質對等」精神,中國大陸的服務業市場開放程度,最少要貼近台灣的WTO承諾;兩者之間的差異愈大,就意味著台灣讓利程度愈多。 若是陸方一味追求WTO的「形式公平」,而不顧及兩岸的「實質對等」,談判結果必然與過去幾年大陸放出的所謂「善意」背道而馳,無怪乎被外界稱為「深水區」。況且台灣這幾年不斷加速對陸貨、陸資的分階段開放;在不久的將來必將提供中國大陸完全的最惠國待遇。但中國大陸若在ECFA後續協議中不做出對等開放的承諾,無異於要求台灣以一個可確定的時間表,換得一個虛無飄渺的「善意」。我們已經不期待中國大陸讓利,只求兩岸協議的實質對等;但若是談判結果等於台灣讓利,那不如不談。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y2 ]# T' W7 e9 O/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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