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9日訊)人民公正黨副主席蔡添強被控在4·28黃綠大集會時碼闖禁區案,法官馬末阿都拉今日裁決他表罪成立,必須出庭自辯。
8 E9 y. {: l7 X: F法官認為控方已證明蔡添強的表面罪名,因此諭令後者須在11月29日和30日自辯。
2 J" G; _# r4 V( d3 t# ?tvb now,tvbnow,bttvb他說:“被告可在犯人欄、證人欄或保持緘默的下,為自己辯護。”
' `* [% r" |9 u" k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蔡添強在代表律師拉蒂花陪同下,在庭外接受記者訪問時說,他將選擇在證人欄內自辯。
( U3 B. E3 e; p7 Q4 a4 l8 T0 ctvb now,tvbnow,bttvb拉蒂花補充說,辯方還未決定證人名單,確認後將會對外公佈。
, k3 H4 {- f! ?; N! E, p# t, F5.39.217.76蔡添強也是峇都區國會議員。他今年5月15日被控在4月29日凌晨2時30分,在警察訓練中心不遵守警官拉惹古柏的指示,堅持不離開這個在1975年禁區指令下被列為禁區的地點。 P1 V9 Q7 ?# @7 H' M' o
根據控狀,他已因而抵觸1959年禁區法令第4(2)條文,可在第7條文下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監禁2年、罰款最高1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