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沙13日訊)政府將向國會提出修正刑事法典法案,禁止法官在審理強姦未成年少女案件時,可援引刑事程序法典賦予的權力輕判強姦犯。
! I8 P" O8 r3 t5 f" c5.39.217.76這項修正法案獲得國會通過後,涉及強姦未成年少女者,一旦罪成,將會判決強制監禁。
+ o( S4 X2 _. D3 T: S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納茲裡透露,總檢察長已同意在國會提呈修正刑事法典第376條文,凡與16歲以下少女發生性行為皆觸犯法定強姦罪。
: b& M4 q. @% P3 x; D% a) M他說,一旦在這條文下被判有罪,法官在處理有關案件時,無法再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294條文輕判觸犯法定強姦罪者。. ]8 S2 `$ f4 \2 ?% d9 }
上述條文被修正前,法官有權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294條,以特別情況,包括初犯者考量來輕判被告。tvb now,tvbnow,bttvb4 C. g& J$ f9 W* V) w
納茲裡說,他已經在法庭最近輕判兩宗強奸案件後,接獲隆雪華堂婦女組與各界的意見,包括婦女、家庭及社會發展部副部長拿督王賽芝。, ]8 v% E/ R+ Q! G. c
他今天上午在硝山選區出席“以民為先”活動時說,民間不滿法庭在涉及強姦未成年少女案判決中援引刑事程序法典294條文,宣判施暴者只需守行。
6 Z1 h" K$ R& w9 j5 a納茲裡表示,我國的法律闡明,凡與16歲以下少女發生性關係,不論她是否願意,都被列為法定強姦罪。
( V, A" L" E, |: H' g7 v9 W他說,政府認為,16歲以下少女的心智以及判斷還不成熟,因此,就算少女同意,也會構成強姦罪,面對不超過20年監禁以及鞭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