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浙江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令人惡心作嘔的泔水、餐廚廢棄油,經過加工後竟“廢物利用”,重新回到了餐桌上,震驚全國的“地溝油”案件近日在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24日開庭審理的是銷售環節──正是從這一環節開始,“地溝油”從工廠的煉油設備流向了餐桌。6 [! D3 b) w: E/ l7 C
# k2 L5 H, G+ X% M! |- T) \" d 被告人袁某是河南人,32歲的袁某是當地一家糧油商行的女老板。2009年6月,袁某通過大她10歲的另一被告人程某介紹,認識了山東濟南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的老板柳某,而柳某正是8月22日、23日法院開庭審理的“地溝油”案件生產環節的第一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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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機關稱,通過程某的穿針引線,自2009年6月至2011年7月,被告人袁某明知格林公司生產的油脂是由餐廚廢棄油加工而成的劣質成品油,仍大量購入並加價銷往河南省新鄉市、三門峽市等地的一些糧油經營部和食用油批發部,同時,袁某自己也將收購來的油經灌裝零售給周邊的工地食堂、夜排檔、油條攤業主,銷售額共計人民幣300余萬元,故對其以銷售偽劣產品罪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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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程某交代,她為袁某和柳某介紹業務往來,可以提取每車油約1000元的佣金。且她為柳某和格林公司搭的橋不止袁某一人,還為陝西的一家糧油工貿有限公司的老板李某介紹了柳某,柳某則于2011年6、7月將劣質成品油銷售給李某,銷售額共計人民幣40余萬元。程某明知是用餐廚廢棄油加工的劣質成品油,仍冒充食用油進行推銷、居間介紹並從中牟利,也涉嫌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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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袁某辯稱自己收購柳某的劣質油並非銷售往食用油市場,而是銷售給飼料油市場,但公訴機關駁斥了這個解釋。據查,當時飼料油的市場價約7700元一噸,而袁某從柳某處收購的油價格約為8200元一噸,再加上運輸費用等,若銷往飼料油市場,做的是虧本生意,只有銷往食用油市場才有利可圖。另外的人証物証也佐証了公訴機關這一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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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公訴機關提到,兩被告人的行為危害到千家萬戶的飲食安全,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袁某和程某均為自己對“地溝油”危害認識不夠、法律意識淡薄而後悔,並在庭上表示“我錯了,我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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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開庭結束後,法院並未當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