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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之狼性侵孕婦 死囚再判無期

曾令夜歸婦女膽戰心驚的「中山之狼」徐偉展,性侵殺害柯姓婦人被判決死刑定讞,台灣高等法院十日更十一審審結他強盜性侵包括一名孕婦在內的另兩名婦女部分,依強盜強制性交罪等罪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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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令夜歸婦女膽戰心驚的「中山之狼」徐偉展(陳志源攝) 左手戴著佛珠、大熱天仍穿著厚襪的徐偉展,聆判後神情淡定,大方凝視鏡頭。經十次更審都被判死刑,去年終於定讞,對徐偉展來說,已不會再有更嚴厲的判決。% _" ~1 ]1 S( W2 W8 d) G& S- R
八十五年十月起,廿四歲的徐偉展和十七歲的潘姓表弟(判廿年有期徒刑確定),在洗劫性侵殺害柯姓婦人埋屍得手後,又和賴姓少年(判刑十二年確定)用偷來的計程車,在十月十四日凌晨行經林森北路時,由徐偉展駕車載張姓、莊姓女乘客上車;其中張女已懷有身孕。
9 F2 [4 m# y. Y8 o7 U  e兩女上車後,騎車尾隨的潘、賴兩人隨即闖入後座,由徐偉展把車開到新店山區停下。5.39.217.76' b8 \, A8 @" C/ H
潘、賴和徐偉展三人用抽籤方式決定輪流性侵的辦法,性侵兩女後,再押著兩女下山,命聯絡家人籌錢、從提款機中提出家人匯的十萬元,把她們綁在新店產業道路上的廢棄屋內。* K7 `/ h/ c" v( X3 P; f. e; C
隔天徐偉展獨自去廢屋中要莊女為他口交,直到下午獲知潘姓表弟被捕,才把兩女載到台北市和平東路三段巷內棄置,並於逃亡數月後在汐止落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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