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點天下 - 王永平5 Q% k( n9 Q$ P/ ~2 a
外傭居港問題未解 2 i% T* b. n. r
(2012年03月29日)AM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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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0 b& K" Q. q$ wtvb now,tvbnow,bttvb 政府在原訟庭敗訴的外傭爭取居港權司法覆核案,上訴得直。上訴庭3位法官一致裁定政府和立法機關有權就《基本法》規定的「通常居港」一詞下定義。判詞指基本法條文不應單從字面理解,而應該了解《基本法》原意。上訴庭指出《基本法》承諾香港的生活方式50年不變,而入境管制同生活質素有莫大關係,因此入境條例不將外傭居港定為通常居港未有違反《基本法》。上訴庭亦認同,社會普遍認為,外傭來港的目的是滿足市民對家庭傭工的需求,而非永久居港。tvb now,tvbnow,bttvb) l& V2 T, Z0 f4 T- z- p
上訴庭的裁決,明顯比原訟庭法官按基本法條文的字面解釋寬鬆,因為新裁決包括了兩個因素,即立法原意和實際社會情況。代表外傭的律師表示會上訴至終審法院。公仔箱論壇4 X( h# |2 \+ I- c2 ~
我曾在此欄指出,雖然原訟庭按普通法解釋《基本法》的原則不算錯,但政府不容外傭居港的政策符合香港的整體利益,所以政府上訴是應有之義。我更駁斥有人把這宗法律爭拗說成歧視人權的謬論(見《外傭無權要求居港》6.10.2011)。我歡迎上訴庭的裁判,亦希望終審法院維持政府得直的決定。公仔箱論壇; D( W9 b+ I% C9 r- [8 T' Y# v9 A
回歸後,如何詮釋《基本法》的條文引起很大爭議,特別是涉及一些影響深遠的案件。今天內地孕婦來港誕下的嬰兒享有居港權,便是當年莊豐源案政府在終審庭敗訴的後患。見到今次上訴庭就外傭居港權採取比較寬鬆的方法去解釋《基本法》,我建議政府律政司仔細研究判詞,看看有沒有辦法就內地孕婦來港產子可獲居港權的裁決提出覆核。這可能是港人另一個意外收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