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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卡豪碌 1.9萬 青年認罪

【本報訊】 17歲青年在體育館更衣室偷走他人的銀包後,利用事主的信用卡盡情購物,三小時內豪花近 1.9萬元買衫、買手機甚至唱卡啦 OK。九日後,他身穿賊贓再現身體育館,遭好記性的警員認出被捕。青年昨認罪後,承諾可於三個月內,全數賠償銀行。5.39.217.763 ?" Y5 Y4 G9 R* J& U; c% o

5 U- O' x, q" _' G公仔箱論壇購物時被拍下容貌: ?2 ^2 U5 C: Q2 z; W5 @: k( `
初次犯法的被告林詠康,受僱於父親的公司任職跟車工人。辯方在粉嶺裁判法院表示,被告因無錢及貪心犯案。
+ R/ h' W6 L2 @/ f. u8 y+ J去年 12月 14日, 63歲男事主於大埔體育會李福林體育館更衣室洗澡後,發現銀包被偷,致電信用卡中心報失時,獲告知失卡已被人完成九項交易。警方證實,被告持失卡往大埔超級城及附近商場購物消費,有店舖的閉路電視拍下被告的容貌。同月 22日,警員到上述體育館巡邏,當場認出被告為疑犯。被告招認一切,表明身穿衣物屬賊贓。此外,他已將兩部用失卡購入的 i-Pod touch放售,獲款 2,800元。
) S4 u2 T7 d) j- S) b: ^  U被告承認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等共 12項罪名。案件押後至 4月 3日判刑,還柙看管。
6 l) e4 [: h0 Z. {6 z案件編號: FLCC544,545/12
睇得 d 貪官新聞多, 以自己貪咁少無事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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