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美洲] 修訂《監視法》擴 CIA監聽權限

竊聽、監視技術出現新突破,但 CIA在竊聽美國公民卻受到很多法例限制,需鑽法律灰色地帶才能成事。5.39.217.76& t8 A0 t) H4 W' J( l
: f+ E7 R( R3 F( u. O5 a* J
竊聽引發水門事件公仔箱論壇1 _5 B4 k9 x8 G, d0 _' i+ s
CIA在 1947年成立時,幾乎不受法例規範,直至 1972年總統尼克遜( Richard Nixon)被揭發派 CIA特工進入水門大樓的民主黨總部安裝竊聽器,引發轟動一時的水門事件,尼克遜不但要黯然下台,國會和輿論都要求立法限制 CIA的活動。
5 Y+ o( A* N* k9 o卡特和列根總統都曾簽署行政命令,規範中情局竊聽或收集美國公民的情報時,分別必須先獲得聯邦調查局( FBI)和法庭授權才可進行。但自 2001年 911襲擊後,限制因反恐之名變得寬鬆。 2008年當局修訂《外國情報監視法》,擴大 CIA和其他情報機構監聽的權限,並保護協助政府監聽的電話公司免受法律訴訟。
# z; \" i' {+ x4 \5.39.217.76《蘋果》資料室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