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小莫 繪 2009年,時任雲南尋甸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的張文新在公休假期間,開著公車帶著家人朋友去東川區給岳母遷墳,途中墜崖身亡。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傷。張文新被認定對事故負責。張文新之子隨後起訴當地人大索賠,法院近日判決尋甸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賠償其34萬元。公仔箱論壇6 K) e- r8 m0 @/ Y! v9 x5 c
誠然,出了這樣慘烈的事故,我們應當表示同情,可感情上的關心與經濟上的賠償是兩碼事,總不能因為出車禍的是官員、開著的是公車就把兩碼事兒混到了一起吧?更讓人大跌眼鏡的是,這樣的索賠要求竟然得到了支持。難道說,公車私用還來理了?但不知,這理又何在?
0 q8 W5 m3 S6 n7 s 公車損毀了不僅沒要來賠償反而被墜崖喪生官員家屬倒打一耙,還要繼續貼錢,一場悲劇以官員家屬的完勝畫上了句號,在這樣的處理結果面前,官員家屬情緒穩定,尋甸縣人大常委會情緒穩定,唯一不能淡定的恐怕就是我輩小民了。盡管尋甸縣人大常委會一再強調張文新使用公車按規定支付了燃油費,但公車畢竟不是出租車,支付費用並不能掩蓋公車私用的事實,這事兒總不能就這麼算了,尋甸縣人大常委會難道不該給民眾一個說法?還有,毀壞了車輛損失又該由誰來負責?判賠的34萬又該由誰來負責?很顯然,天上不掉錢,地上不長錢,尋甸縣人大常委會也不是銀行,辦公室裏也沒放著印鈔機。我們就不明白了,納稅人憑啥就這麼倒霉,無緣無故掏腰包為你的錯誤買單?% o' s7 M1 i. x) H1 `! T1 ~
在大家眼裏,整個事件就像在看一場“雙簧”,只不過票價有點兒高,得34萬呢,還不算損壞的車輛。這樣高昂的成本民眾實在付不起,所以,在肉疼之余,我們也想問問,無緣無故就被割了兩刀,我們又該向誰要賬?公車私用到底是誰批準的,付出這樣慘重的代價又該受到什麼樣的處罰,總得給大家個說法,不能受傷的總是民眾,畢竟,我們是納稅人,不是“冤大頭”。(溫國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