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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2-23 10:4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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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職總要求政府‧公務員加薪700至2500( k# S# M" Z4 [1 V, C
全國公共及民事職工總會要求政府調整1級至54級公務員薪金700至2千500令吉不等。+ P! z+ c! R7 }& w Y( R& F
民事職總主席拿督奧馬說,政府應該在現有馬來西亞薪金制下調整這些公務員的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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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 g" ?$ atvb now,tvbnow,bttvb他今日向新薪金制特別工作隊提呈民事職總的建議後對記者說,他們要求的調幅為1至16級(700令吉),17至26級(1千令吉),27至40級(1千500令吉),41至48級(1千800令吉)及52至54級(2千500令吉)。- h' J2 r+ s$ l7 ~3 ?
他進一步建議,已經達到頂薪的公務員應該獲得追薪。
& G: |7 C9 {. Stvb now,tvbnow,bttvb“舉例說,如果他們已經5年沒有調薪,他們每年加薪額為100令吉,那麼他們應該獲得500令吉的追薪。
5 ]8 n' D4 J3 n. t0 ~5.39.217.76民事職總也要求在2011年12月之前已經通過第四級能力水平評估者應獲調薪。tvb now,tvbnow,bttvb) Z# B- J0 G3 }1 j$ t. U7 C/ s* [' A
“我們接到許多投訴,即考獲第四級能力水平評估者將不能在新薪金制中獲得調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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