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4900賄賂金 伍長監禁30個月(新山17日訊)在警界服務已23年的伍長,因接受4900令吉賄賂金,被判監禁30個月及罰款2萬5000令吉。
' Y4 L& b/ Z7 _ 43歲被告莫哈末拉菲擔任警員23年,被控前,是在笨珍警區肅毒組任職。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p# I2 v1 J: n! A5 m, D* G
被告今早在新山法庭被控于2007年4月1日下午5時,在笨珍縣龜咯路一間單位,接受韓志雄(譯音)4900令吉的賄賂金,作為不逮捕其擁有愛他死藥丸的回酬。
- n/ o2 i/ j( R8 A( c5.39.217.76 被告牴觸1997年反貪污法令第11(a)條文,可在第16條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判監禁至少14天和不超過20年,以及罰款不少過受賄價值的5倍或最少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 v# [9 Q( f* y: M q5.39.217.76 法官瑪迪哈裁決,被告監禁30個月及罰款2萬5000令吉,或以7個月監禁取代罰款。
# @4 k+ _6 j) ~) V5.39.217.76 被告代表律師羅斯里為被告求情,指被告因薪水被扣一半,無力償還2萬5000令吉的罰款,要求法官延緩執行判決,並將案件上訴高庭。
; W* U5 }9 |2 a- q4 C# W( B 法官考慮被告律師求情,將判決延緩執行,且限定被告代表律師在兩週內進行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