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扣不除,全國之恥!吉打民聯州議員助理索取撥款回扣風波,似有越鬧越大之勢,日前雙溪大年又有華團出面,指證該區有數社區因拒絕給付三成回扣,以致有關撥款在宣佈將近一年後的今天,仍未交到社團手中。這個訊息雖令人震驚,但不令人意外,因為長期來索取回扣已經成為官場的潛規則,就連學校撥款也不能倖免。+ f% @: T* t4 K# V, O' N
貪污腐敗風氣的形成,根源在於社會未走向法治之道;貪污腐敗之未能有效遏止或消除,原因就在於沒有健全的法制。法治的社會,是一切依法行事,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政府和個人的行為受法律制約,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一些州屬政治與經濟特權氾濫,一方面是執政黨處於執政地位,把它置於國家和憲法之上,黨比法大,權比法大,權力缺乏有效的法律和監管機制約束;另一方面,很多擔任黨政職務的民意代表,利用自身的權勢和關係網經商謀利,成為富得最容易的一群,他們雖然不涉及貪污勒索,但毫無疑問是享有實質的特權。既然有法律之外的特權與特權階層,必然有“上樑不正下樑歪效應”,腐敗現象怎能消除?各州政府如有決心全面肅貪,建立廉潔的公務體系,必須先從法律制約的權力著手,割除特權這顆腐敗的毒瘤。公仔箱論壇# s. [2 r/ v9 z2 x6 y
一般民眾對政府的印象,是建立在與官員直接接觸之後所推論出來的,如果收回扣確是官場普遍現象,那就要徹底根除這種收取賄賂的積習。/ |* t- \ Z) z. i
民意代表及官員腐敗日益蔓延的另一原因,是有法不依,執法的力量薄弱。所謂有法不依有兩個涵義:一是政府早已頒佈懲治貪污和瀆職的法律,但長期來援引法律追究刑責的比率很小,現在被判重刑的貪污犯,絕大多數是芝麻小官,大貪污犯反而容易僥倖脫身;二是中央與各州政府並未認真落實反腐敗的法令。公仔箱論壇 R4 n1 z: W) O
上述腐敗能否有效整治,還關連到有無獨立的廉政體制。政府若有根治貪污腐敗的決心,應吸納香港和新加坡的經驗,全面建立廉政體制,首先是公務員的財產或利益關係申報制。在香港、新加坡,公務員的非份之財會受廉政單位調查,韓國、台灣也實施“陽光法案”,高級公務員的財產包括太太的珠寶都在媒體下曝光。為取信於民,政府應實施財產或利益關係申報制,這是對廉潔自律公務員最公平的制度,也最有效打擊貪污腐敗。只要建立申報制,不僅國內貪官污吏可以查出來,把贓款轉移到國外者也逃不了,最終可追回部份財物以充實國庫,也必能在民眾中樹立廉潔的形象,挽救公信力的危機。
0 g4 ^$ y! m$ [" u" X0 a8 z9 q: B. k7 I2 z: b但必須強調的是:單憑嚴刑峻法並不足以消滅貪污。中國歷史上懲貪最嚴者莫過於明朝。根據《二十二史劄記》:“明祖嚴於吏治,凡守令貪酷者,許民赴京陳訴,贓至六十兩以上者,梟首示眾,仍剝皮囊草”,而有明一朝,貪污納賄之風卻始終未嘗稍斂。換言之,要根絕貪瀆,不能單憑嚴刑峻法,必須從制度的層次來加以分析。如果社會制度中缺乏一股可以不時監督政府運作的制衡力量,讓官員的貪污行為形成制度化而發展成為一種潛規則,貪污之風便很難戢止。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4 q1 q% h& c& C8 g7 _' d
我們可以用民意代表索取回扣,來說明甚麼叫做貪污行為的制度化。地方社團通過民意代表向政府申請撥款,民意代表直接或間接向有關社團要求一成至四成的回扣。按理說,這整套作業程序一旦變成規矩,許多人便會有所風聞,只要政府決心徹查,應當不難掌握情況。然而有些人或者礙於情面,或各另有顧忌,往往不便採取行動,而肅貪單位也只能“奉命行事”。久而久之,懲辦貪污便很容易流於“兩天打魚、三天晒網”之事,而貪墨之徒投機之心一生,貪瀆之風便難以戢止了。5.39.217.76, p, V2 s' P# Y& P$ z8 @( @5 E6 H
目前吉打州議員助理索回扣事件已形成各說各話的局面,在州議會制衡功能不彰的情況下,也只能仰賴行政首長痛下決心來遏止貪風。然而,我們希望大家能從制度的層次來分析貪污問題,一方面加速議會的新陳代謝,一方面全力消滅賄選,讓更多的清廉剛正之士進入議會,讓議會充份發揮監督政府的制衡功能。總之,民意代表索取回扣就是貪污,貪污不能根除,不但是政府的恥辱,也是全體國民的恥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