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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小孩才给红登记?

早前内政部副部长李志亮表示,政府将放宽外籍配偶申请红登记、公民权的限制,我很高兴终于有官员关心外籍配偶的权益。 我太太是台湾人,我们一直很关心外籍配偶如何申请红登记和大马国籍。太太表示不敢奢望拿大马国籍,但总要有红登记,住下来才安心。我上网了解,得知外籍配偶申请红登记有三个条件:一、居住满5年。二、生育一名以上子女。三、无刑事纪录。关于第三点,相信是大部分国家对入籍者的通则,没问题。第一点也还好,虽然期限稍长,但既然已打算长住,5年不成问题。但,万一没生小孩呢?原来大马政府只承认马来西亚人的母亲,不接纳马来西亚人的太太,这样公平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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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C+ z, ?3 o" {! P公仔箱論壇 我们目前没有小孩。由于晚婚、经济不宽裕,加上太太曾做过妇科手术,怀孕有一定风险,我其实不希望生养孩子。结婚生子明明是个人自由,为什么国家规定生小孩才给红登记?何况,如今全球人口爆炸,有些人没生小孩未必是坏事。
$ I  Q; {# _5 U0 Y* D5 L5.39.217.76 一般来说,外籍配偶若结婚,至少能取得永久居留权。以美国来说就是绿卡,华人以假结婚取得绿卡的小说、电影比比皆是,相信大家耳熟能详,美国没规定必须生小孩。在台湾,外籍配偶住了3年(每年居留时间超过半年)便能取得台湾国籍,同样不必生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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