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2月4日揭曉的年度法治人物,都是當年法制宣傳日的一大看點。什麼樣的人入選法治人物,反映出當年法治進程的某些特點。畢竟,法治不僅是威嚴靜態的律條,更是鮮活生動的生活,而生活由每個人的點滴行為構成。; g% h! n5 U4 }) a/ j
今年評選的“十大法治人物”中,一個當選群體引人注目——杭州“最美媽媽”吳菊萍、煙臺“最美女孩”刁娜等見義勇為模范攜手亮相,共同組成“2011最美中國人”的溫暖形象。
8 B! b |! i; z8 z 因為幾樁“助人遭誣”、“路人冷漠”事件,法律與道德的關係,成了今年法治話題中議論較多的一個。偶發的極端個案,讓人對道德的無助心生焦慮。“出德入法”,法與道德相生相依、相輔相成,法治的正常運行離不開道德的支撐、鋪墊與輔助。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最美中國人”以自身的善行義舉,觸及了法治社會的大課題。5 d% }* E4 \9 N$ A& L9 q9 ]% ?+ @% A$ ]
見義勇為、好人好報,是人所嘉讚的行為,但踐行起來卻並不容易,即便是被稱為社會正義“最後一道防線”的法律,有時也難以維護這最樸素的信條。拿“老人跌倒扶不扶”這個本不是問題的問題來說,施助與受助雙方產生矛盾的根本原因是證據缺失。只要哪一方有“確鑿充分”的證據,結論自然明了。而實際上,除了幾個保留現場視頻資料的案件外,其他事故現場難以還原,法庭認定的法律事實難以確定與客觀事實一定相符。
( n& i2 B0 L0 ~( I+ p 道德無助,凸顯法治無力。某些場合下的困境,給道德之美添了幾分悲壯。這既刺痛人心,也提示法治完善的方向。比如,嚴格執行法律規定的舉證責任原則,細化證據保全制度;確立“愛心救助免責”制度;健全保險制度,保障應急醫療救治經費支付等。正因此,深圳近日公開徵求意見的“公民救助行為保護條例”,才引發強烈反響。許多人都對通過地方立法解除好人後顧之憂抱有期待,希望其立法與實施過程能為其他地方立法以及更高層次的立法探路。
) ^/ ?* a6 B" T5 x8 D. c “最美中國人”做了人們覺得應該做卻常常沒有勇氣做的事。如果法律制度可以最大程度地化解風險,那麼,善行義舉自然會“該出手時就出手”,越來越多的人會加入到“最美中國人”的行列。
7 Z) @1 D* M3 S- ?# I! W8 \5.39.217.76 縱觀人們對法律與道德糾結的討論,以及地方的立法探索,指向很明確,就是希望通過增強法治的力量,提升道德水準,匡正社會風氣。與此同時,表彰典型、弘揚道德對法治建設的推動力,也沒有被忽視。顯然,道德水準提高的過程,必然是公民意識增強的過程,責任擔當的理念更為堅定,自覺守法的氛圍得以強化,維護權益的行為更加理性,法治實行的成本就會降低。
, \3 v, {0 N3 N% }' q6 G5.39.217.76 道德體現為每個社會成員的行動。對法治建設來說,任何空洞的爭論、質疑,都比不上一次負責任的行動。“最美中國人”之美,就在于他們的行動。頒獎詞說,這個普通人組成的群體,“以行動印證良知,以誠信喚起愛心,以責任呼喊正義”。法治是一種生活方式,是每個人的參與。如何以自身的道德之美成就法治社會的和諧之美?入選的這些可敬、可親、可學的普通人,用“最美”的行動,做出了最動人的詮釋。(馬國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