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孩子参与集会的权利1 r* ~9 r, o' ?! J3 y
1 l7 f, D0 G' N' M$ T最近在国会提呈辩论的《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让民间组织,如:律师公会、海外大马公民等等发动系列的“维护集会自由运动”,乘此机会呼吁政府撤回此法案。公仔箱論壇( n0 _, _; B# B4 }, B
此条“和平集会法案”禁止人民举行街头集会或在禁区内举行集会、主办单位必须在30天前预先通知警方以便在内政部长限定的地方集会,否则将被罚款高达1万令吉。更令我无法接受的是,法案竟然禁止21岁以下者主办集会,同时不许15岁以下的儿童参与集会。tvb now,tvbnow,bttvb1 z* [! n1 ~3 x3 P2 ? g; j
人民是不会无缘无故把上街当成儿戏的,也不会在一场和平集会上制造出所谓的暴动事件。今天如果家长会带孩子上街或参与集会,很大的原因是他们已经别无选择,也或许是因为政府漠视人民的声音,剥夺了他们对本身社区的诉求。
- P' g" W6 Q+ B5 e: K5 P: M2 ttvb now,tvbnow,bttvb我举两个促使人民携老牵幼走向街头的社会运动做为例子。公仔箱論壇( \5 K4 F* J! G5 p; j$ V3 K
2001年位于雪兰莪州八打灵的白沙罗华文小学(白小)以空气污染、交通阻塞等因素而被教育部关闭。白沙罗新村村民看着母校和孩子们上学的社区华小突然关闭而被迫与其他华小共校,因此发动“白小保校运动”长达8年之久。其实,白小保校工委会也曾求见国州议员,甚至要求马华、民政高层领袖协助重开白小,但是家长不但没有获得援助,反而被政治领袖劝说“勿利用孩子,应早日送往新学校念书”。眼看诉求石沉大海,家长村民们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才携带约百名学生往教育部抗议,斥责教育部剥夺了他们的社区教育权利。8 J6 P3 z( t& x5 l7 B
另一例子是,“拯救大马委员会”发动的反稀土运动。村民为了阻止澳洲莱纳斯稀土厂在关丹运作而举办了多场温馨集会如母亲节聚会、父亲节聚会、《地球宪章》绿色集会和近期的《一心一意护家园》活动,参与者不外乎村子里的男女老少,尤其是妈妈们都会牵着孩子的小手出席活动。
3 @0 O6 P$ ~4 S3 s' m: Z, }tvb now,tvbnow,bttvb此外,配合村民所举行的《一心一意护家园》活动,而推出的《天快亮了,你醒来了吗? 》系列文章中有一篇文章就叙说了某市民的心声。来自霹雳州红坭山的她说,她在15岁那年被外婆牵着手上街示威,只为了停止当时已经带来悲剧的亚洲稀土厂运作。没想到若干年后,同样事件发生在关丹。 30年后,她看到的是她的弟媳带着孩子参与反莱纳的反公害运动,这令她百感交集。她痛定思痛地表示,执政者显然没有从红坭山悲剧中吸取任何教训。tvb now,tvbnow,bttvb" {& f6 u5 i+ O, a! E9 H
从此2事件来看,试想想,当你看着自己的社区华小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关闭,你能不出来捍卫吗?当你居住的家园附近忽然建起破坏环境、威胁70万居民健康的稀土厂时,为了下一代,你能视而不见,不出来参加反公害运动吗?5.39.217.76$ S9 s2 H5 O5 T) M. E0 b/ l
《儿童权利公约》的第13至第15条文就列出了儿童享有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选择思想、信仰和宗教自由的权利、结社自由及和平集会自由的权利。 如今政府提出的《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却与”儿童权利公约”背道而驰,禁止儿童参与集会明显违反了国家在1995年签署的《儿童权利公约》。公约中的“儿童”是指18岁以下的人士,享有“受保护的权利”、“获得适当照顾的权利”和“参与的权利”。所以儿童参与集会或游行的权利是应该被尊重的,同时成人如家长和政府都应负起责任,保护儿童。tvb now,tvbnow,bttvb) l% @ w5 |, M( x
许多政策是会影响到儿童权益的,但是政府与社会人士往往会认为他们无知,所以禁止孩子发表意见,提出看法。他们忘了,现在的孩子很早熟及懂事,他们对身边发生的事情都有自己的想法,希望发出自己的声音。因此,我们应该相信孩子们能在参与集会时上一场宝贵的公民教育课。: l$ H: }1 t3 q1 k3 v( T
当任何的示威游行出现小孩的画面时,大家都会把带孩子上街的指责聚焦在家长身上,但是,我们更应该谴责的是,政府的责任往往比家长来得更大。马来西亚做为签署《儿童权利公约》的国家,必须负起落实儿童权利的责任。今天我感到气愤的是,政府竟然用法律条文来剥夺孩子们的集会自由权利,这不仅无视国际儿童权利,还自以为是地成立了《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禁止人民表达诉求。这是不尊重人权的宣言,而且把应有保护人民的责任推卸得一干二净。唉,这是当今政府对人权无情的践踏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