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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集会不能自由

在国会提呈的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各界反对声不断,在此情况下该法案尚能通过,不只民主政体遥遥无期,也意味霸权统治回归国土。 如果一个地方没学校、幼稚园、医院、加油站、宗教场所,以及发电站、消防局、蓄水区、滤水站、火车站、陆路交通站、码头、桥梁和海港。别说在此和平集会,要住人也难呀!这种法案只许人民集会,自由则不可能。也许集会的最佳地点是体育馆与警察局,若以上所述的场区都没有,又怎可能有体育馆或警察局!) H' y+ z4 e  m3 ]
 集会的主要功能就是动员民众传达讯息,将无法在国家体制内得到解决或关注的问题,提呈备忘录于政府或相关组织机构,以求集会主题得到重视。主题要得以表达,则须有特定地点,如抗议槟政府,该去的自然是州议会地点的光大;不满政府施政,该游行的路线必是能抵达相关政府机构;向外国示威,当然是其大使馆。难道要把民众困在体育馆闷上一整天,相互瞪眼,等待媒体报导,然后“圆满”回家?倒不如开场记者会算了!; z2 Q0 L6 `2 t
民众不过要求改变$ q* e* w; G2 D) B, H8 h
 集会主题的表达,至少该有当天的路线图吧!警方最大的责任是维持集会有秩序进行,而非紧握准证大权或拿著催泪弹对付集会人士。一如华裔与印裔的节庆游行,警方不是控制得很好吗?缘何要祭出无须逮捕令就可捕捉抗议者,并且要罚款一万令吉。难道说集会民众都冲著搞个“乌烟瘴气”的心态而来,难道民众铁了心要集会主题得逞,都不是。民众像政府一样,只想要改变,呈上提备忘录,以便在体制外得到当局关注与检讨。/ V4 t* B2 o, @4 H" T0 M# g
 若然问题不是到了临界点,人民不会贸贸然走上街头抗议,官方的说词与法案都偏向政府一方,美其名修正集会自由,实情却是打压集会活动。人民的声音很容易被忽视,如果集会是大伙困在一处无关紧要的地点,并由警方看守著,能抗议什么?到底要等到什么时候,政府才肯作出实实际际的改变?
6 C+ L. c1 G7 H% A; Q& V 如果集会主题无法确实传递,集会也就失去意义。在诸多限制下,试问集会讯息如何下情上达?看来一个马来西亚这个国家,还是容不下抗议声音,至于街头示威的合法与否,实在也不必多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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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集会法令违宪?$ U' S5 z  ?" Z6 ^) ~/ H4 _

# o  N; N" R$ T1 s, F% T" Y3 _公仔箱論壇为何大马政府总是以增进人民自由为名,制定侵犯自由的法令呢?除了1960年内安法令外,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就是另一个例子。tvb now,tvbnow,bttvb2 [5 E: R, A+ c* X5 v" g; B/ }& o
我无法相信我国独立54年后,在21世纪的第11年里,提出这法案的领袖竟然形容这法案为「政府对于人民集会权利法令的转型」。
+ Q( e- D4 T8 M$ J* `tvb now,tvbnow,bttvb赋予基本自由的联邦宪法第二章中的第10(1)(b)规定「所有人民有权利在不持武器下,进行和平集会」。举行集会的自由不是绝对的,因此,国会才可能会为了「安全」及「秩序」制定限制这种自由的法令。但也有判例法规定国会制定的限制必须「合理」。公仔箱論壇3 A/ ?( {3 z, f3 I
因此,国会不能禁止人民享有这种自由。集会的自由也与行动自由、言论自由、立社自由及宗教自由息息相关。
& J) V" e9 M4 {, q6 H" }这法案含有「他人的利益、权利及自由」的概念。因此,政府与人民对于社会自由的拉扯战延伸到他人的权利,也延伸到最古老的政治理念,即分而治之。
* j8 m1 R' W5 z" ~# Qtvb now,tvbnow,bttvb我认为一项法令若是为了让A国民及其朋友实行他们举行集会的权利,那他们能否举行集会不应与X国民及其朋友的权利有关。赋予基本自由的宪法第二章中并没有提及不同群体的国民之间的冲突。因此,我认为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中的「他人利益、权益及自由」概念是违宪的。
) Y8 \7 p# q/ z: x/ I+ [tvb now,tvbnow,bttvb法律草拟人员有意授予警方在该法案第15条下进行更严厉管制及限制,将完全扼杀举行集会的自由。5.39.217.76  o, a  i6 _6 T- K
这法案提及一种我相信现有法律没有提及的一种集会方式,即「街头示威」。第13条将这种集会方式定义为「为了反对或支持某个或多项事物而在某个特定地点集合,并游行。」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g2 d0 ^  s- M  D1 D& @; e
而街头示威在该法案的第4(1)条下被禁止。而目前只要警方在警察法令第27(2)条下发出准证,「街头示威」还是合法的。因此,这法案的「改革」禁止集会是在开倒车。tvb now,tvbnow,bttvb$ c- y. n! p. O
这是违宪的。这法案下,集会只要不是「街头示威」,就能受批准吗?是的。那被允许举行的「集会」是怎样的呢?
3 R$ j" C6 g" K1 A公仔箱論壇法案的第4章有11个条文列明警方批准举行集会的条件。首先,必须在30天前预先通知警方。这就是说不能临时举行集会。法案中还列明了12个「禁止集会」的地方,这些地方50米以外的地区也不能举行集会。
9 V, x# I& l) v3 O: w# L! o公仔箱論壇这法案可不可行,最好的检验方式就是看净选盟及兴权会游行在这法案下是否被允许就知道了。显然的,这两个集会将被认为为「街头示威」而不被批准的。政府表示这法案能改革现有法令以增进政治空间,而我们却无法从中找到这样的要素。
& v) J8 t- B' @! N5.39.217.76国会为何能以「安全「及「秩序」为名制定这样的法令令人费解。我们的领袖真的那么无知吗?他们难道不了解真实的情况吗?5.39.217.76/ s) Z- b% q! W4 ?- W; Z
我呼吁全部爱好和平的大马人立即联络他们的议员,表示反对这糟糕的法案。政府也必须撤销这法案。我也希望律师公会能反对这侵犯我们的宪法权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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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甚么要修正的?
! R8 v4 g, _- s0 f% k# X, j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v6 y+ `3 @/ k/ h1 L
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的6项条文8个重点将修正,又是因为之前没有广征民意与相关单位意见,导致政府与相关单位早前白忙的局面! 和平集会法案提呈国会一读后引起许多争议,包括30天前通知、集会地点、条文字眼不恰当等等,大马律师公会、净选盟、反对党及民间组织,认为此法案进一步限制集会的举行,与民主自由精神背道而驰。
2 r% x7 ~9 C; d( U5 q) [0 O5 y$ m公仔箱論壇厘清条文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0 O. I& I; _$ R7 ^: m$ f
 当我国走向政治转型期,国人希望和平集会法能为大马人带来更多的集会自由,包括放宽集会地点,可是,法案列明的12个集会禁区,不禁令人觉得吉隆坡整个市区,或其他市区都无法举办和平集会。
* D8 c% N: j% o; _. |; U! y; o5.39.217.76 为了让国人看到改革的政治意愿,政府理应在法案提呈国会之前,厘清各条文内容,包括拟订合乎民主自由原则条文,详细列明被允许的集会时间与地点、警方的权力、更短通知时间等等,而不是等到政党、非政府组织与民间组织发出反对或质疑后,才正视问题与纠正。
( m% b/ Z+ q7 R4 |公仔箱論壇 虽然如此,任何在法令通过与生效前的纠正努力,都应该正面看待及鼓励。
$ R# }7 ?5 m9 @( E# _) O9 ytvb now,tvbnow,bttvb俯顺民意; k2 v) b3 o% E! }
 我们认为,内阁在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进入国会委员会阶段时,让朝野议员辩论,以检讨及修正法案不完善之处,是俯顺民意做法,但是,若在法案起草前,不计政治立场征询各方面专业意见,以及民间看法,相信这能避免不必要的争议,也避免行政单位形象受损。
, u8 E% |! T( i: p- F5 C 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极力推动高效行政,也致力推动政治改革,以便我国能朝更民主的方向发展,但是,这些努力需要获得各造配合,才能取得有效成果,否则只能事倍功半。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 Q2 i6 }7 F! L6 t
 立法,是为了保障人民权益,不是引起不满或招致更大反对声浪,在立法、司法与行政三权分立原则下执行工作,将能减少不必要的争议与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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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ouble...............
和平集会法案的争议6 u8 E. i) k" I! \/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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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提呈国会下议院一读的《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引起各方的激烈讨论,在一片争议声中,大马律师公会将展开“自由之行”以抗议该法案被立为法令。& m0 W! {9 A  w, a
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指出,近期推展的司法改革,政府制定《和平集会法案》除了让人民享有集会自由之外,也须照顾社会及其他群体的利益。5.39.217.769 ?: L* W0 E/ S) f. D
有关法案提呈一读之后出现反弹的声音,内阁遂对新法案做出8项修正,此化解人民的不满回响。
7 o3 Z) U% b& O# }/ C; Qtvb now,tvbnow,bttvb为了以正视听,首相阐明人民可在《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中的指定地点进行集会,惟不需要警方批准,只需要24小时内通知警方。
% v  V2 L: \2 O; r$ D3 n公仔箱論壇如果是在非指定地点集会,相关人士则需要10天的预先通知,以让警方与其他单位讨论,寻求他人的意见。
. f7 S2 G) g1 `. }1 W; ]& _8 M! h1 r" ~9 {在这项新法案下,已将过去需要30天的预先通知时限缩短至10天,也放松集会的约束,即是指定地点的集会并无须警方批准。
1 L2 D$ k$ r& [2 O5.39.217.76然而基于“指定地点”仍未进一步的圈定,造成出现了争议与反弹的声响,依据首相的说法,这项新法案乃参照国际惯例与做法,并参考12个国家的例子,尝试拟定符合国际标准的和平集会法案。
/ _. c# b* `4 H/ B. o4 h) Y+ k" [: s8 k- P5.39.217.76有道是:国有国法,家有家法,在促进司法改革方面,能顺应时势的需求,为民主进一步松绑,自然是好事一桩,但是当政者至为关键与需要的是从多角度来看待面对的问题,以使所提呈的法案不至于出现过多的争议。
: c1 U* g3 c9 v) [4 I0 |公仔箱論壇有鉴于此,有关方面有须尽速宣布所谓的“指定地点”,让人民进一步了解政府的苦心或用意,使到本是正面的做法招来负面的猜疑,最终事倍功半甚至事与愿违。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 F: N' m$ K
在多元民族与多元宗教的国度,是否有须如同欧美国家示威请愿的自由答案见仁见智,最重要的是逐步落实民主化之余也应兼顾存在的破坏安宁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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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不可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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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提出的“和平集会”法案,闹得沸沸扬扬,反对和不满之声不绝于耳,早前发起“占领华尔街”运动的“吉隆坡人民集会”人士,在本文截稿前还打算发动“占领国会”运动,表达对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的不满。 他们要搞占领运动,理由诚如一般人所言,即此法案不民主,因为人民无法参与决策,而且与宪法赋予人民在没约束下举行和平集会的权益,有所抵触。
8 ^1 }- A4 |7 R. h4 F! _* [$ Z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眼看反对之声浪日愈涵涌,首相纳吉立即下令修改法案,变得宽松点,即办和平集会的只需24小时前通知警方,而且警方不可干涉,条件是要在指定的地点举行。
  k+ z  E/ [# x* @' X& B- Z 他补充说,“在非指定地点集会,集会主办单位需在10天至30天内,向警方申请召开和平集会,警方则会考虑是否批准申请。”
+ ]* V6 A$ r3 B公仔箱論壇深谙政治也须转型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7 H- J* i$ n' _
 看来当局虽非完全俯顺民意,却是退了一步,缩短通知警方的时间,但街头市威仍不被允许。公仔箱論壇: Q3 W9 k4 Z3 ^3 X. c
 当局指定集会地方,肯定不受民联和一些团体欢迎,因为难达到宣传效果,但要在非指定地点办集会,可预见申请不易获准,而街头示威更免谈了。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i# b. ~2 g! G
 这点小开放,不知是反映出当局对民怨有所警惕,抑或未了大选而施的权宜之之计?tvb now,tvbnow,bttvb. g4 F$ c' ?6 F% y
 此外,纳吉还特别引“阿拉伯之春”革命风潮为例,提醒巫统若不改变,就会面对类似的改革起义,政权拱手让人。
. M4 k4 ?4 R: K 的确,大搞经济转型的纳吉,从上述革命浪潮,他已深谙政治也须转型,否则长年的与民意对著干,后果迟早便如4个倒台的阿拉伯国家。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V+ w% ?/ C8 X1 N5 q8 T' {
 问题是,数十年来饱享政治权势,被抨击不重视民意的国阵,是否能有肚量和真心诚意搞政治大转型,让国人真正享有公平合理,以民为主的政治治国。5.39.217.76* k$ |/ [0 F9 i/ R4 s$ b% s
 民意不可违,百姓都知道,国阵领袖不可能比百姓还无知吧?丧失政权的阿拉伯国家,的确是最好借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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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孩子参与集会的权利5.39.217.76. T2 D* n+ g; P,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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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国会提呈辩论的《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让民间组织,如:律师公会、海外大马公民等等发动系列的“维护集会自由运动”,乘此机会呼吁政府撤回此法案。5.39.217.769 d" `% x$ O4 |( F7 T8 u& D. e
此条“和平集会法案”禁止人民举行街头集会或在禁区内举行集会、主办单位必须在30天前预先通知警方以便在内政部长限定的地方集会,否则将被罚款高达1万令吉。更令我无法接受的是,法案竟然禁止21岁以下者主办集会,同时不许15岁以下的儿童参与集会。
9 x8 J$ w, W. `/ T$ {1 ~人民是不会无缘无故把上街当成儿戏的,也不会在一场和平集会上制造出所谓的暴动事件。今天如果家长会带孩子上街或参与集会,很大的原因是他们已经别无选择,也或许是因为政府漠视人民的声音,剥夺了他们对本身社区的诉求。5.39.217.76( e) d4 R3 l( h# N( n
我举两个促使人民携老牵幼走向街头的社会运动做为例子。tvb now,tvbnow,bttvb" l% P! q" |: g: L1 M# u
2001年位于雪兰莪州八打灵的白沙罗华文小学(白小)以空气污染、交通阻塞等因素而被教育部关闭。白沙罗新村村民看着母校和孩子们上学的社区华小突然关闭而被迫与其他华小共校,因此发动“白小保校运动”长达8年之久。其实,白小保校工委会也曾求见国州议员,甚至要求马华、民政高层领袖协助重开白小,但是家长不但没有获得援助,反而被政治领袖劝说“勿利用孩子,应早日送往新学校念书”。眼看诉求石沉大海,家长村民们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才携带约百名学生往教育部抗议,斥责教育部剥夺了他们的社区教育权利。tvb now,tvbnow,bttvb$ Q# g$ A  P! c4 U4 @
另一例子是,“拯救大马委员会”发动的反稀土运动。村民为了阻止澳洲莱纳斯稀土厂在关丹运作而举办了多场温馨集会如母亲节聚会、父亲节聚会、《地球宪章》绿色集会和近期的《一心一意护家园》活动,参与者不外乎村子里的男女老少,尤其是妈妈们都会牵着孩子的小手出席活动。
/ ~& R- a. E9 \!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此外,配合村民所举行的《一心一意护家园》活动,而推出的《天快亮了,你醒来了吗? 》系列文章中有一篇文章就叙说了某市民的心声。来自霹雳州红坭山的她说,她在15岁那年被外婆牵着手上街示威,只为了停止当时已经带来悲剧的亚洲稀土厂运作。没想到若干年后,同样事件发生在关丹。 30年后,她看到的是她的弟媳带着孩子参与反莱纳的反公害运动,这令她百感交集。她痛定思痛地表示,执政者显然没有从红坭山悲剧中吸取任何教训。公仔箱論壇" K+ E: f9 x+ U: v9 m3 g9 V: g7 n
从此2事件来看,试想想,当你看着自己的社区华小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关闭,你能不出来捍卫吗?当你居住的家园附近忽然建起破坏环境、威胁70万居民健康的稀土厂时,为了下一代,你能视而不见,不出来参加反公害运动吗?tvb now,tvbnow,bttvb9 w9 C/ _. |0 C2 v8 M  W
《儿童权利公约》的第13至第15条文就列出了儿童享有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选择思想、信仰和宗教自由的权利、结社自由及和平集会自由的权利。 如今政府提出的《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却与”儿童权利公约”背道而驰,禁止儿童参与集会明显违反了国家在1995年签署的《儿童权利公约》。公约中的“儿童”是指18岁以下的人士,享有“受保护的权利”、“获得适当照顾的权利”和“参与的权利”。所以儿童参与集会或游行的权利是应该被尊重的,同时成人如家长和政府都应负起责任,保护儿童。
! d1 }* I2 Q' h# I2 w5.39.217.76许多政策是会影响到儿童权益的,但是政府与社会人士往往会认为他们无知,所以禁止孩子发表意见,提出看法。他们忘了,现在的孩子很早熟及懂事,他们对身边发生的事情都有自己的想法,希望发出自己的声音。因此,我们应该相信孩子们能在参与集会时上一场宝贵的公民教育课。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E3 o2 F0 S+ z1 o$ r) ^# B2 L
当任何的示威游行出现小孩的画面时,大家都会把带孩子上街的指责聚焦在家长身上,但是,我们更应该谴责的是,政府的责任往往比家长来得更大。马来西亚做为签署《儿童权利公约》的国家,必须负起落实儿童权利的责任。今天我感到气愤的是,政府竟然用法律条文来剥夺孩子们的集会自由权利,这不仅无视国际儿童权利,还自以为是地成立了《2011年和平集会法案》,禁止人民表达诉求。这是不尊重人权的宣言,而且把应有保护人民的责任推卸得一干二净。唉,这是当今政府对人权无情的践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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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集会法案——  仓促等于埋没正义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A5 t1 m) ~/ {

# |# `' [- G+ v0 i4 I) b: V公仔箱論壇2007年,还是法律系学生的笔者和其他友人在当时律师公会主席安美嘉引领下,参与“公正之行”。当年的公正之行是就“林甘短片”司法丑闻而游行,安美嘉也说了一句经典的话:“Lawyers don’t walk everyday. When lawyers walk, something must be very wrong.”
; G2 |4 O2 h1 o4 d6 S 事别4年,游行的号角再次响起。2011年11月29日,律师公会发起“自由之行”,要求政府撤回《2011和平集会法案》(简称《集会法》),并把此法案带入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讨论与咨询。
6 B* T+ W/ h+ ?+ K4 }! Z9 q0 ` 这项由首相署部长纳兹里提呈的《集会法》,正是配合首相纳吉在916前夕发表的“小开放政策”演说里所许下的承诺。相信大家都没忘记,纳吉在其演说里慎重承诺将检讨与集会自由有关的警察法令第27条文,并确保其符合宪法第10章里所保障的集会自由和国际标准。
0 G3 e( ~1 V% p0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诚如笔者在《916开放政策--改革或民粹?》文里提及,纳吉若要证明这些改革计划不纯粹只是选前糖果,政府必须展延大选直到五年的执政期限届满为止,以让政府拥有时间落实改革政策,也让人民拥有足够的时间验证政府的承诺。
& ~8 I& a9 e$ \% q* M9 Ftvb now,tvbnow,bttvb 然而,这项《集会法》却再次暴露出当今政府的改革无能和虚伪。憋开法案内容不谈,单凭其落实方式足以让国阵的公信力破灭。相信从草拟、提呈至通过,过程都不足两个月的时间,甭谈挪出充裕的时间来逐条审议、咨询所有利益相关者或提供民众参与辩论的机会。法律界就有道俗语说:“仓促的司法等于埋没正义”。不仅如此,曾被咨询的律师公会甚至揭露,政府在咨询过程时所呈现的草案,和现今在国会提呈的法案有落差。
! ?  p# I. A( ]0 I+ \& V6 K 无论如何,在29日短短4小时的“象征式”辩论后,国会下议院已仓促三读通过此法案。待上议院三读通过及最高元首御准后,此法案将正式生效。
9 V( v2 F  J& ~+ `% v8 ?公仔箱論壇 尽管遭到公民社会团体的强烈反对,国阵一意孤行,持着在国会占有大多数议席的优势,仓促三读通过和平集会法案,漠视群众的抗议,拒绝公民团体的进谏,没有参与式的民主——这就是纳吉要打造的“世界第一流民主国家”吗?
& S8 ^6 m; t: q7 i" Y3 a 律师并不会天天游行,民众亦不会天天走上街头。在不同的议题里受打压的弱势者都是在没有其他管道可以申诉的情况下,选择走上街头,以最原始的方式展现团结对抗的力量,也是人民表达言论自由的最基本权利。当一个国家几乎所有机关通通失灵时——警察无法扮演公安角色、没有独立的司法、媒体遭垄断和受钳制、执政党操纵选举委员会等等,和平集会的号角就会不断的响起,因为没有其他方式能比集会更有效地传达心声和施压,也因为如此,《集会法》是掌权者压制反对声浪的最佳利器。
4 }; M0 c- z! X; Utvb now,tvbnow,bttvb 非暴力的和平集会与示威不但是我们的文化,更是我国民主历史进程的重要一环。纳吉承诺的民主改革,只有“管制”集会游行,并不“保障”集会游行。要终止恶法,唯一的出路就是人民结合力量不停地抗争和上街。再来就是通过选票,把背弃信义的政客踢出国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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