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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討論] “小偷反腐”不過湊巧而已

       4月10日淩晨,蘭傑與同夥潛入山西忻州市園林局宿舍,進入公務員郭某家內盜走現金29.5萬元及白金項鏈、白金手鏈、黃金項鏈、黃金戒指等物品。事後由于郭某不敢報案,蘭傑等人又偽造證件以反腐為名勒索郭某及其家人。目前,蘭傑及同夥已落網,郭某已被立案調查。公仔箱論壇! [$ @) h0 Y2 U- N5 x1 H- b5 u
  小偷偷官員的新聞近年也不少見。一個小偷,因為偷了官員的東西,自己搭進去了,而官員也未能幸免,有了這樣的情節鋪墊,小偷的形象在很多人心目中立馬高大起來了。這樣的想法其實讓人憂慮。畢竟,小偷無論偷誰的東西,都是違法的行為。但是,因為“不偷百姓只偷貪官”早已成為一種俠義精神的寫照,于是有小偷湊巧有那麼一次進了官員的屋子,附帶讓官員被調查,他的形象被抬高,便一點也不難理解了。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3 o% f2 |  h; S+ _
  遺憾的是,這樣的一種被動“反腐”,不可能真正地照入現實。如果小偷沒有假扮反腐人員來敲詐,假如官員沒有將貴重物品隨處放,或者隱藏得很好……只要這些細節,有任何一個不成立,小偷反腐,就成了一種不可能。一個偶然的機會湊合而成的偶然反腐,除了凝聚公眾對反腐的期待之外,並沒有多少可以借鑒的成分。5 z5 X& A4 O4 P( \
  不可否認的是,無論是調侃式的解讀,還是義憤填膺的表達,抑或是真切的關注,都是對小偷反腐的一種過渡闡釋。小偷的第一要務,還是偷東西,還是滿足自己的利益與欲望,除此之外,別無其他。至于被牽涉出來的可能的腐敗,不過是湊巧而已,與小偷無關。& ~1 P1 N8 @, b+ I% h4 G
  小偷被熱捧了,熱捧的背後,必然有著眾望所歸的民意訴求。希望小偷反腐這樣的花邊反腐,能夠讓職能部門有所思、有所悟,也能改進一下機制反腐本身,給官場氛圍帶來一點清新。別再讓小偷反腐那麼激動人心,別再讓花邊反腐成為民意凝聚的通道,這樣的希冀,不算過分,也不希望等太久。(龍敏飛)

小偷“偷”出貪官的反思

      當小偷進入貪官家後,可謂大開眼界,看到這裏有巨額現金、白金項鏈、高檔手表等等,當然小偷是統統拿走。看到這名貪官沒有報案,小偷的“貪欲”也大為膨脹,並揚言要把貪官家被盜的事情張揚出去,以此威脅勒索貪官。事情的結局是,小偷被抓,貪官被立案調查。(11月17日《山西都市報》)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l) N$ j! c; H, b% R0 q+ ]0 r% p' g
  小偷先是盜走貪官的腐敗“成果”,繼而又冒充檢察院敲詐貪官的錢財,最終在小偷落網的同時,也導致貪官落馬。從這個意義上講,小偷儼然成了抓貪能手、反腐功臣。出現這種“反常”現象,想必會讓當地的反腐機構及有關領導幹部顏面盡失——為何他們的反腐工作,以及對官員的監管,還不如兩個小偷?
+ v/ b* r9 Z& K' b9 C+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然而,小偷“偷”出貪官,並非是個案。1999年國慶節,原徐州市體委原主任王銅山家中百萬巨款被盜,結果隨著案情的水落石出他自己倒成了貪污嫌疑犯;2000年6月,原廣東進出口商品檢驗局黨組書記、正廳級的副局長李軍因受賄案被查,事發源頭皆因兩年前他住所的被盜案的“意外”;2004年1月19日,原江蘇省睢寧縣交通局局長任樹樓辦公桌被撬,3張存單、4萬余元現金及銀元50塊不翼而飛,結果偵破中他自己先入囫圇;……可見,值得汗顏和反思的,也並非僅是山西忻州市的反腐機構及有關領導幹部。
/ }3 C. I0 i0 V3 T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貪官最怕意外,現實生活卻充滿了太多的“意外”,這些“意外”又往往會讓貪官們原形畢露。近年來,被一些“意外”事件牽出來的貪官不計其數,比小偷“偷”出貪官更耐人尋味。例如:地震震出的貪官,樓房塌出的貪官,豪賭輸出的貪官,敲詐訛出的貪官,大火燒出的貪官,肇事追出的貪官,嫖妓裸出的貪官,二奶咬出的貪官,……等等,不一而足。公仔箱論壇% o0 X9 z% t; u0 y2 U4 e+ A
  客觀地說,這些年中央和地方在反腐倡廉上卓有成效,但應冷靜審視貪官概率上升的客觀趨勢,我們不得不對“前腐後繼”的衍生感到擔憂。如今這些“意外”可謂五花八門、無奇不有,“意外”積累多了,像瘟疫般已呈現出向多領域多方位傳播的趨勢。貪官不斷暴露,顯然不是一個“意外”所能解釋了的問題。可見,針對小偷“偷”出貪官事件,如果反腐機構及有關領導幹部僅用“意外”去自圓其說,忽視普遍存在的事實,無疑是不敢正視現實,甚至是企圖逃避責任。。
- w5 t0 _7 k7 s! i2 q) c% C0 @- q5 v  令人迷惑不解的是,一些官員近乎明目張膽地貪污腐敗,如入無人之境,沒有任何顧忌和約束,更沒有影響仕途上的“進步”,莫非他們都工作和生活在世外桃源?既然他們都在組織和制度的監管之下,為什麼能長期在自己權力位置上肆無忌憚地腐敗?為何我們的反腐機構及有關領導幹部對自己監管的官員的腐敗行為會長期無動于衷?這算不算是另一種性質的瀆職?
( Z2 K: j& c' x5 D+ g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頻頻發生小偷“偷”出貪官之類的“意外”事件,折射出一些地方和單位,在選用、管理幹部問題上的確存在“失察”的責任;由此也可以看出,執行“領導幹部廉政準則”等相關規定有多難。為此,筆者建議,在對腐敗分子進行嚴厲查處的同時,應啟動“失察”問責機制,對選人用人管人失察失誤的,要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追究,以此“倒逼”有關部門及領導幹部管好身邊的官員。(汪昌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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