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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討論] 違規明星怕媒購委點名嗎?

    中國商業聯合會媒體購物委員會昨日發布監測通報,10月廣電總局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管理的通知》,仍有部分媒體頂風發布涉嫌違法違規醫療器械、藥品、保健品等廣告。程前、斯琴高娃等知名演員被點名。(11月12日《北京晨報》)+ P/ o- L, A% l. o9 U8 L. n% H
    程前在用國家禁播的新聞訪談形式為“藥品天元骨通”鼓吹:“老骨病患者,一次治愈,絕不復發”。斯琴高娃在電視購物短片廣告中現身說法:“特靈眼藥,眼藥之王,一點治眼病,十秒見光明,肝眼同治,點亮人生”。而就在不久前,中商聯媒體購物委員會還通告了30則涉嫌違法違規短片廣告,雷恪生、張光北、杜寧林、常藍天等演藝名人由于在廣告中當“推薦人”而被曝光。
7 I) M1 ]2 r& O% R" x    明星因違規做廣告搞欺詐而被曝光,人們已屢有所見甚至有了“審醜疲勞”。一次又一次的曝光,不僅說明了明星的屢教不改,更揭示了屢教不改的原因。明星在廣告中為藥品、保健品鼓吹,以“患者”、“受益者”的身份出現充當“推薦人”,苦口相勸或信誓旦旦:我用過,信我,信它,沒錯!然而事實是他們從來沒有以身試藥。有句話叫做有恃無恐——無恐是因為有恃,那麼明星恃的又是什麼呢?回答是因為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
2 G- q: @; c( `1 I3 l4 x" `+ |    明星不會以身試藥,卻在以身試法。有關法規早有規定:醫療廣告不能利用患者或醫學機構、人員和醫生的名義、形象進行宣傳。這就意味著,如果明星使用過產品,廣告就涉嫌以患者或消費者之名宣傳醫療服務和產品;如果明星沒有使用過,則是在誤導社會公眾。然而事實是這些年不少明星都在明知故犯。而且是不惜以身試法的明星卻都一個個躲過了法規的懲罰。扳著手指查一查,涉嫌虛假廣告的明星中,有幾個真的被追責?% V1 @: R9 H* _, [
    為何對明星法外施恩,這當然要有關方面來回答。然而可以肯定的是,正是因為一次又一次“刑不上明星”,即使開始也曾“高高舉起”,結果卻還是“輕輕放下”,違規違法的成本如此之低,幾乎成了一場贏多輸少的賭博,“導向”如斯,不但不會阻住趨之若鶩者,更會使以身試法的明星再次以身試法,並讓還不曾違規的明星也去以身試法,把法律法規當成了“稻草人”。現在又有違規明星被曝光了,然而一個沒有行政執法權的“媒體購物專業委員會”,在明星眼中其實連“稻草人”也不如——前不久的雷恪生等演藝名人被曝光,今天不是又有程前、斯琴高娃等接踵而來嗎?(奚旭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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