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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討論] 副部長何時不“愧疚”

      “每年我都會來參加這個攝影展,每次在這裏見到小朋友們我都感到慚愧。老祖宗留下的藍天碧水,我們沒有為你們保護好。”11月8日,在出席2011年“杜邦杯”環保攝影展時,環境保護部副部長潘岳面對前來參觀攝影展的孩子們動情地表示,在約5分鐘的講話裏,潘岳對孩子們總共說了3次“愧疚”。8 g% l! v& m7 H' k
  好像是為了呼應潘岳的“愧疚”似的,獲得今年“杜邦杯”攝影比賽特等獎的河南攝影師楊路青表示了“遺憾”,因為,他把家鄉‘家醜’拿了出來,獲了獎。“2008年,我在河南的一個小村子拍的照片,得了‘杜邦杯’一等獎。今年,我還在這裏拍,得了特等獎。3年了,這個村子的污染狀況絲毫未見改變。”
7 N. [0 Z% A9 u7 Ctvb now,tvbnow,bttvb  相隔三年兩次在同一個地方拍攝的照片,由一等獎升為了特等獎,除了表明攝影師的水平提高了之外,“污染狀況絲毫未見改變”是不是也“功不可沒”?一個遭受嚴重污染的小村子成了家鄉攝影師接連獲取大獎的“風水寶地”,我們究竟該向攝影師表示祝賀還是遺憾?這難道只是河南攝影師的“家醜”嗎?全國范圍內,這樣的“家醜”是不是太多了?
+ S2 t3 U: Z+ p  我覺得,有“家醜”也許並非不可容忍,不可容忍的是,“家醜”年復一年絲毫未見改變而且越來越多越來越嚴重。潘岳對孩子們說,每次攝影展我們都要邀請小朋友來,讓他們來看看我們在做什麼。是啊,如果孩子們追問:一個小村子的污染狀況三年絲毫未見改變,你們在幹什麼?難道只是搞了攝影展?對此,潘岳恐怕還得多說幾次“愧疚”的。tvb now,tvbnow,bttvb; A: Y6 z; `" a7 g: R4 N
  當然,不能說潘岳及其環保部在環保事業上無所作為,平心而論,這些年,潘岳為了環保大業積極奔走呼吁,對一些重大污染案件的處置堅決不手軟,表現出一位優秀的環保官員盡職盡責的工作作風。但是,誠如潘岳自己所痛感的那樣,他實在太過勢單力薄了,因為,環保問題是個體制問題,不是光靠環保部門就能改變的。環保部不可能脫離體制而存在,但環保部總該有自己的個性存在。毋庸諱言,體制內的某些地方環保局早就被地方給徹底同化了,有些直接就成為了地方環境破壞的幫兇。如有的地方環保局長親自出馬,引來了高污染、高能耗的外資企業;有的環保局為了部門利益,不惜上報假數字,替地方經濟“保駕護航”,徹底淪為了地方利益的代言人和經濟附庸。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目前余波未平的雲南曲靖鉻污染事件,無須諱言,在該事件中,地方環保局顯然在其中扮演了很不光彩的角色。對此種種,相信潘岳也是應該感到“愧疚”的。3 X" V7 G0 m1 _! Y8 R
  無論如何,對潘岳來說,知道“愧疚”總歸是好事,至少會促使他更加努力地去消除攝影師的“遺憾”,從而也盡量少給自己留下“遺憾”。(辛木)

“愧疚”難得,但更期待“不愧疚”(瞿玉傑)

     “每年我都會來參加這個攝影展,每次在這裏見到小朋友們我都感到慚愧。老祖宗留下的藍天碧水,我們沒有為你們保護好。”11月8日,在出席 2011年“杜邦杯”環保攝影展時,環境保護部副部長潘岳這樣表態。在潘岳約5分鐘的講話裏,對孩子們總共說了3次“愧疚”。他介紹說,從全國來看,雖然局部環境有所改善,但總體惡化的趨勢依然沒有得到遏制。(11月10日《北京晨報》)4 p; p) B/ n, ^! O  j- V! z5 C
    環境沒有保護好,潘岳作為我國最高級別環境保護部門的領導,沒有尋找借口、沒有推脫責任,而是感到“愧疚”,體現出了領導幹部應有的責任擔當,難能可貴、令人欽佩。正如潘岳副部長所言,目前我國污染排放總量已經遠遠超出有限的環境容量,而隨著經濟的高速增長,能源資源的消耗還將繼續增加,環境保護的形勢將更加嚴峻。當此語境,面對潘岳副部長的“愧疚”,那些唯利是圖的污染企業、不嚴格履行監管職責的地方環保部門、惟GDP馬首是瞻的地方政府,更應當感到無地自容。公仔箱論壇$ g3 Z" M4 B  ?8 A+ l
    當前我國環境保護形勢嚴峻,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歸根結底還在于地方環保部門對一些嚴重污染環境的企業不敢動真碰硬,環保執法始終存在過軟的問題。環保執法究竟軟到何種地步?2010年12月11日《中國青年報》的一則報道很能說明問題: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09年10月21日發出的、叫停湖南省常德市石門縣壺瓶山自然保護區違規建設水電站的督辦函,在一年之後才真正生效,而被叫停時“該破壞的也都破壞了”。環保部的督辦函尚且是“如此待遇”,地方環保部門的執法處境自然可想而知。  X% I, |* x- R8 ^3 M" R1 M
    環保執法之所以成了“豆腐執法”,原因不外乎兩個方面:一是個別地方環保部門的某些領導幹部在污染企業“糖衣炮彈”的進攻下敗下陣來,自甘從環境的保護者墮落為污染的“保護傘”;二是很多污染大戶同時也是當地財政的納稅大戶,難免被一些目光短淺的地方政府列入“重點保護”的范疇,環保部門在執法的過程中難免投鼠忌器、顧慮重重,從而使環保執法陷入“污染——處罰——再污染——再處罰”的怪圈。2 i- j+ j6 U4 J/ c, Y& h4 `
    環境污染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威脅中華民族的可持續發展,我們已經付不起以發展經濟之名污染環境的代價了。筆者希望,在潘岳副部長“心懷愧疚”的語境下,對某些地方政府部門充當污染企業保護傘的人員,環保部能嚴格問責;對屢教不改的污染企業能採取果斷措施,切實讓《環境保護法》成為拍向污染企業的有分量的“磚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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