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外籍督察乘坐的士拒付車資,以及醉酒行為不檢,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處罰款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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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歲的被告李偉盛,於1994年加入警隊。案情指,今年5月12日凌晨,被告乘坐的士由灣仔到西貢,車費是160元,他在下車時沒有繳付車資,司機下車追他和報警。警員接報到場,被告又一度衝出馬路,最後要由6名警員制服,送往將軍澳醫院,他其後承認受酒精影響而犯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