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道部日前發布消息,到明年春運前,將對所有列車實行網際網路售票和電話訂票業務,逐步擴大火車票實名制實行范圍。同時,實名制火車票挂失補票辦法也將出臺,旅客丟失實名制火車票後,有望通過挂失的辦法補回車票。5.39.217.76* ~* w1 J2 j2 x2 \3 b7 P
普通火車票丟失後,旅客可以再買一張相同車次的車票,只是多花一張車票錢。實名制火車票則不同,由于存在“五個一”規定,即一張有效身份證件、同一乘車日期、同一車次、同一乘車站只能購買一張實名制車票,所以實名制車票一旦丟失,按規定旅客不能再次購買同一車次的車票,將給出行帶來不便。自動車組列車全面實行實名制以來,上述問題暴露出來,各地鐵路部門紛紛採取變通措施:丟失實名制車票的旅客可持身份證件到火車站值班主任窗口“解鎖”,注銷購票信息,然後花原價重新購買火車票。這種變通辦法不僅比較麻煩,而且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挂失補票,而是旅客重新花錢買票。
: s% V, L' f+ w. A 普通火車票“遺失不補”是理所當然的,因為不是實名購票,沒有購票人身份信息留存,所以車站無法判斷旅客是否真的丟了車票;而實名制車票不一樣,一張有效身份證件對應一張實名制車票,有據可查,所以車站很容易根據旅客的證件信息對比,確定他是否購買了車票。若情況屬實,完全可以免費補一張車票給他,即使乘客補票後又找到原來的車票,他也只能使用其中一張,另一張作廢。也就是說,補票並不會給鐵路部門造成損失,也不會讓一些乘客有貪便宜的機會。而且,這本是火車票實名制的一大優勢,本應積極利用。% H) p0 m8 m4 }( W) m- B! ^. ~
進一步說,旅客第一次購票已經支付了票款,等于購買了某次列車某個座位的臨時使用權,也相當于與鐵路部門簽訂了運輸合同。當仍有確切信息證明這份合同存在並且有效時,鐵路部門就應該繼續履行合同。在此情況下,補票並不是再次簽訂合同,也不是再次出賣座位的臨時使用權,而僅僅是給旅客補發一張進站、上車、乘車的憑證,因此鐵路部門不應再次收取票款,否則就有貪旅客便宜、侵犯旅客權益之嫌。
; y0 y4 s: j4 m5.39.217.76 期待著實名制火車票的挂失補票辦法盡快出臺,事實上,這個問題已經拖了很長時間。實名制車票丟失後免費補票,既是旅客應享的權利,也是鐵路部門應盡的義務,解決事關旅客權益的問題不妨多些緊迫感。而且,在購票係統有購票人身份信息留存的情況下,查對、補票並沒有多高的技術含量和多大的技術困難,與現行的變通措施相比,區別只在于旅客是買票還是補票,要不要再次花錢。能否盡快出臺實名制火車票挂失補票辦法並付諸實施,也是對鐵路部門創新服務方式、提高服務質量的一次考量。(晏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