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海口10月14日電(記者 付美斌)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就海口市龍華區環衛局原局長林亞福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林亞福因收受賄賂127萬元,一審被判處11年6個月有期徒刑,所有贓款已被沒收。
) Z3 j+ ~# L! r9 e' A# W公仔箱論壇6 {( Z' Z- I* t" t
被告人林亞福,男,1953年8月14日出生于海南省海口市,漢族,大專文化,原系海口市龍華區行政執法局主任科員,曾任海口市龍華區環境衛生局局長,海口市、龍華區兩級人大代表。2010年3月27日因涉嫌犯受賄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9日被逮捕。
& b; t! N4 F7 ]% j; y- m" |公仔箱論壇/ n* W9 K( G( r# f/ `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0年5月至2010年1月,被告人林亞福任職海口市龍華區環境衛生局局長、負責人,主管該局全面工作期間,利用招聘環衛工人、發包新建街道清潔工作的職務便利,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127萬元。
2 q3 X2 g2 i; b5 B! C" w
; W! D4 e: \5 p" }( h) n' G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林亞福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破壞了國家機關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的廉潔性,已構成受賄罪。該法院依據相關法律,一審宣判林亞福有期徒刑11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3年,同時對127萬元贓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