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解決不了環保爭議 盧峯1 f; J Q2 E) l7 X5 a+ V, |( v3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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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m0 w: g+ J2 D0 q \( K7 d% }上訴庭三位法官昨天就港珠澳大橋的環評報告頒下判詞,一致裁定特區政府勝訴,認為大橋的環境評估報告有效及合法,法庭不需要干預,法例也沒有硬性規定環評報告必定要進行基線評估。根據最新的裁決,特區政府可以重新開展港珠澳大橋工程,其他因訴訟而暫時擱置的基建項目如沙田至中環線鐵路及垃圾焚化爐等也可以恢復審議。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表示,政府將盡快申請撥款恢復工程,期望年底前可以開工,以趕及在二○一六年完成。她又透露,大橋的工程費因為司法覆核而上升六十五億元。
, t' @ E" _6 M2 N3 T4 p由於提出司法覆核的市民有權向終審法院上訴,今次上訴庭的裁決未必是最終決定,港珠澳大橋工程及其他基建工程仍有可能因訴訟而再次延誤,工程費用有可能進一步上升,不管是政府、立法會及市民都應當有心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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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訴訟令工程有延誤,也令工程費用上升,但不應因此而認為提出訴訟的市民是故意阻礙工程進度又或有其他政治目的。應該看到,任何文明、法治社會都會着力保障個人的基本權利與自由,透過法院及法律程序捍衞本身利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不應受到質疑,也不應被剝削;最重要的是法院及法官援用公正、確當的程序處理好案件,調和不同社會價值,平衡個人與社會的利益。tvb now,tvbnow,bttvb7 @$ P$ I! U5 K% c+ x*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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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育,持續發展,市民健康已成為越來越受重視的社會價值,對不少市民及團體而言,這些價值的重要性比經濟發展,開拓新基建還要高。政府一直沿用的環評制度有沒有跟上社會價值的改變,有沒有隨時代及市民的需求而改善是很值得政府深思的問題,是很值得社會討論的問題。要知道一旦工程開展,所造成的損耗及破壞是難以彌補的,並將會造成長期的壞影響,各方面都有必要小心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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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環評機制是否要改革,如何改革不可能也不應該由法庭解決,而應該透過對話及討論,透過政治過程解決。首先,環境影響評估涉及很多科學、專業知識,用甚麼方法量度、用甚麼標準判斷有害程度不僅需要科學家、專家的參與,還需要參考外國的經驗,還需要參考不同國際組織的做法。一宗或少數幾宗案例不足以進行這樣深入的討論,不可能有足夠的時間及空間讓專家各抒己見。tvb now,tvbnow,bttvb4 n. K& _- k% j6 e, J$ t)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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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環境影響,保育自然及生態環境雖然是社會的重要價值,但不是唯一的價值。市民在考慮保育、環境問題時會同時考慮其他價值,例如經濟發展、交通方便……等。要在不同價值取得平衡,要兼顧不同社群的需求,議會、政治過程肯定比法院有效,因為議會可以透過協商、互諒互讓來拉近各方面的分歧,拉近不同意見,避免勝者全勝、負者全負的絕對情況。即使未能找到一個所有人都滿意的做法,各方面在溝通過程中也可增進了解,減低各走極端的可能性。5.39.217.76( |7 c. m. `3 v; n# Z: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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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環境保育是要付出成本的,是有代價的。若有需要提升環保標準,政府、企業及市民都要承擔額外的開支。像這樣敏感的政治決定有甚麼理由壓在該保持政治中立的法院及法官肩膊上呢?如何保育環境是複雜的政治經濟課題,不可能也不應該像突擊那樣用司法覆核的方法解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