枕邊人合法謀財的方法 潘小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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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G! N) y+ B( D! J3 r. s j公仔箱論壇日前有傳媒報道了一名香港富商,聲稱因為自己有婚外情及包二奶,疑被妻子落毒,令他體內的鉛毒及水銀嚴重超標。事件令我想起國內一宗新聞。 福建省一個金店老闆陳國明,苦心經營十幾年,讓他資產累積到800多萬元,家中除了太太,還有十四歲的兒子,三口的富足之家,原本樂也融融。今年二月的一場家變,不僅財產被盜走大部分,連兒子也不知所縱。他說,當日吃過公仔麵後不久感覺頭暈,很快睡著了。迷糊間感覺有人在搬弄自己,隱約聽到妻子指揮一些人往自己身上綁膠帶,想反抗,卻一點力氣都沒有,「就像電影裡的黑社會。幾個人把我抬到車上,拼命打我的頭。」淩晨一點幾,他被送到精神病院,7天內,除了雲南白藥,沒用過任何精神病藥。陳國明姐姐報警,警方要求陳太太馬上辦理轉院手續,送到更高級別的福建省福州神經精神病防治醫院進行精神病鑒定,證實頭部受傷,並沒精神病;但陳妻拒絕辦理出院手續,拖延近兩個月後始由姐姐代辦出院手續。但早在他被送入精神病院初期,他的百多萬元股票已被放售,家中的珠寶也被捲走,僅得銀行存在的二百多萬元紙黃金沒被轉移,兒子則帶到不知名的地方。 若陳的講法屬實,則明顯是利用精神病來謀財的手段。在國內,家人可將子女、妻子或丈夫送進精神病院,而醫院見錢開眼,只要你給錢就收治任何人,無論他有沒有精神病,於是很多悲劇都是由此而起。任何人只要被送入精神病院,不僅失去自由,還失去法律身份,由監護人代替。這是因為中國沒有精神病的專門法律,對如何認定一個患了精神病,並不嚴謹。曾轟動全國的鄒宜均案,還有上海的陳立案、廣州的何錦榮案、西安的紀術茂案、昆明的段嘉和案、南京的吳翔案、北京的喻家聲案……當中有億萬富翁、千萬富翁,還有精神病醫生,都被送進精神病院,僅因為與家人或公司負責人有矛盾。近年,「被精神病」更是地方官員對付上訪者的殺手鐧。如此嚴重的非法禁錮、侵犯人權的漏洞,當局遲遲不制訂法律去堵塞,不是變相鼓勵他人以此謀財、容許官員如此非法禁錮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