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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討論] “1元舉報獎” 這秀作得也太假了吧

黎青 作

    今年5月,43歲男子任樂亮在洛陽購買了200元的電腦椅,索要發票被拒。隨後,他到西工區國稅局舉報,並為配合調查取證,先後往返10多次。6月3日,執法部門對被舉報對象做出處罰,並向老任寄來“1元舉報獎”的領獎通知書。“這簡直就是侮辱人!”老任一怒之下將國稅局訴至了法院。(9月22日《大河報》)
3 M. e4 `; s: G/ m. X9 k% j/ Vtvb now,tvbnow,bttvb    又是“舉報逃稅有獎”,又是“感覺受辱起訴”。離媒體稍早報道的廣州花都區“5元舉報獎”不到一月,涉及舉報逃稅“由獎而氣、由氣而訴”的“1元舉報獎”,便又粉墨登場。而訴訟結果似乎又是如出一轍:獎勵雖少,但符合程序。
& n# F" I5 E6 L* m! o% Q    “積極舉報”等于“踴躍受氣”?現實中接二連三出現的“超低舉報獎”事件,足以引發公眾去作這樣的“務實”聯想。不管稅務部門在法庭上如何理直氣壯地回應“受辱”質疑,並且幾乎肯定會無驚無險地打贏這種官司,但也最好謹記一點,事情傳開之後,有些方面其實早已失分——這就是民意和民心。+ |! c2 j6 D& U- X1 Z4 V* {6 q
    是的,“1元舉報獎”也好,“5元舉報獎”也罷,既然稅務部門能夠認認真真地發出來了,應該也就不會忌憚你“領獎人”又氣又羞,甚至于對簿公堂。這種“必勝的信心”來自哪裏,當然便是“你氣你惱是自找,我有程序最可靠”。而問題是,就算“不怕你告”的心態無可厚非,但“這秀作得也太假了”的形象,若是廣為傳播開來,並且慢慢定格下來,對于稅務部門,尤其對于“舉報有獎”的宣傳引導,是喜耶,還是憂耶?
  `; U5 S2 q2 Q! f7 d& Y    且不說社會公眾是出于何種心態舉報逃稅,有一點必須值得重視,這就是任何公民對逃稅行為的屬實舉報,都應看作是“強化稅收監管、維護國家利益”的有力支持。這樣的殷殷熱情,不去千方百計地扶持鼓勵,卻時不時地搞出“1元”“5元”來潑冷水和嘲弄人,你說是“依法頒獎”,我卻可說是作秀作得令人寒心了!再者,明知獎勵設計欠妥,卻讓“秀獎”一再變成“羞獎”,這哪裏還有“鼓勵舉報”的絲毫積極意義。
+ d8 j7 w. R/ p- M5.39.217.76    我對商界的“最低消費”,向來是持反對態度。不過,鑒于公權部門“超低舉報獎”的不斷羞人,真的要大聲疾呼一下:要麼請“超假作秀”別來惡心公民,要麼還是順應時勢,盡快定出一個稍顯真誠的“最低舉報獎”吧。(司馬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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