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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 畫/ 唐春成
' d3 A- W/ ~, g- S. I 肖強兵今年36歲,從2008年至今,他先後換過4份工作,在這些單位的工作時間短則兩個月,長則十個多月。每離開一家用人單位,他便將單位告上法院,理由多是加了班沒給加班工資、不簽書面勞動合同等。4場官司,他打贏了3場,剩下一場官司正在打。一些輸了官司的用人單位稱,肖強兵進公司不是為了上班,而是為了“打官司掙錢”,人們則稱他為“較真哥”。(近日《重慶晚報》)
3 D: m4 m$ Q% W 首先,筆者為“較真哥”肖強兵的正義和執著所感動。其專門同侵權的用人單位打官司,與“打假哥”王海專職捉拿假冒偽劣商品,具有異曲同工之妙,都是在為伸張公平正義而“戰鬥”。然而,在敬佩、感動之余,筆者又替這“哥倆”抱憾:他們一個打假,一個打官司,雖然均是為了維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但都是“一個人在戰鬥”,很孤單,很寂寞,也很無奈。公仔箱論壇5 j$ ?" q- M, A6 U8 e
特別是“較真哥”,多年來,頻頻跳槽打官司,投入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也耗費了不少的勇氣與智慧,雖然最終贏了官司,得到了賠償,但與其付出的代價相比,“打官司掙錢”,顯然是得不償失。再者,“較真哥”雖然取得了一次又一次的“勝利”,但是,這與還有成千上萬勞動者的權益仍然在受到用人單位侵犯相比,顯得多麼微不足道。
( n/ R% B. d; Y$ X2 P# ~5.39.217.76 問題是,“較真哥”的正當之舉,應引起有關部門的反思。從他頻頻打贏官司的情況上看,用人單位恣意加班、克扣工資等侵犯勞動者權益的違法現象還相當普遍,但僅憑“較真哥”這樣的勞動者個體,去同違法用人單位“單打獨鬥”,並不能扛起所有勞動者的維權重任。" u0 G3 |- V/ a+ ~3 q: A5 Q& M) H
所以說,“較真哥”打官司,雖然具有示范價值,但不能產生蝴蝶效應。究其原因,是因為“較真哥”屬于個人行為,他只代表了他個人,並不代表所有受到侵權的勞動者,更代表不了勞動保障部門。雖然“較真哥”打贏了幾場官司,也打煩了一些侵權的用人單位,但卻未能打掉用人單位漠視勞動者權益的惡習,但願能夠提醒相關監管部門認真執行勞動法,主動維護勞動者的各項合法權益。(汪昌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