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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討論] 假酒案值不足5萬不立案?

黎青 作

  近日,江蘇常州的陸女士所經營的超市進了5箱白酒,但經過鑒定全都是假酒,供貨方承諾陸女士可以私了,退掉她進的所有的酒並且賠償一箱酒的錢。陸女士覺得假酒危害巨大,于是將此事反映給了常州市天寧區茶山工商所。可20余天過去了,售假者依舊沒有被查處,她進的5箱假酒也沒人來處理。于是,陸女士再次到工商所詢問,一位副所長說,由于此次賣假酒的金額不夠5萬,公安部門不好立案偵查,工商部門也就更加沒辦法進行調查取證,想查處制假售價團夥難上加難。(7月20日中國之聲《新聞縱橫》)
; F, {) y% [- a) o/ `  假酒可以致人以死命,絕非危言聳聽。1998年山西朔州假酒案造成27人喪生、200人中毒住院治療,其中多人眼睛失明。陸女士反映的5箱假酒從數量上說是少了一點兒,可這絕不能成為不立案的理由。從某種意義上講,5箱假酒或許是一個線索,如果當地公安和工商部門“順藤摸瓜”,有可能發現制造假酒的大案。僅僅因為假酒涉案金額少而不立案,這豈不是拿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當兒戲?
- l1 I; C: O1 A7 t( D' J5 R% G: h5 N0 }  當下社會,一些地方之所以屢屢發生食品安全事件,很大程度上與這種“不作為”思想有關,因為一些單位和部門不是恪盡職守、守土有責,而是能推就推,對食品造假現象聽之任之,陷入一種“集體麻木”狀態。“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有些食品安全事件的發生,如果剛剛露出點蛛絲馬跡,有關部門就能立即行動,嚴厲查處,就能收到防微杜漸、防患于未然的效果。所以,常州市天寧區茶山工商所聲稱“假酒不足5萬元不立案”,這顯然是失職瀆職,對這種可怕的“不作為”行為,有關部門不能聽之任之。
# b5 H) s2 \6 O0 otvb now,tvbnow,bttvb     李紅軍
正是由于这些监管人员的渎职,内地造假事件才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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