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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人”比“洗錢”更可怕

 ,  描述: 徐 娟
      古人雲:“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而如今,在山東省齊河縣,縣財政局長任居孟任職11年,受賄、貪污及來源不明的巨額財產累計多達1194.47萬元。近日,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宣判,判處其有期徒刑18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60萬元。公仔箱論壇$ {; |. `" h, `" \- d& n& d( ~
  筆者注意到有關報道中,用了較大篇幅“展示”任居孟獲得的榮譽。比如,被山東省人事廳和財政廳聯合表彰為全省財政係統先進個人,被當地縣委縣政府授予促進經濟發展功臣一等獎,曾當選縣第八、九、十次黨代會代表,第九、十屆縣委委員,等等。現在看起來,這一項項的榮譽、一頂頂的桂冠,除了給人們增添一些茶余飯後的談資外,更像是一幅幅辛辣諷刺的畫面。/ F4 K+ C3 ^+ z& O# V/ N
  過去我們熟知貪官為逃避制裁,多採用“洗錢”的方法,也就是把“黑錢”“洗白”。然而,從不斷曝光的腐敗案件來看,現在幾乎每個貪官在案發前都是才學五鬥、政績斐然、榮譽等身。這說明,貪官們不但重視“洗錢”,更重視“洗人”了:或“政績洗人”——勞民傷財、大搞形象工程;或“文憑洗人”——在權力和金錢的作用下輕易戴上碩士帽博士帽;或“榮譽洗人”——背地裏污濁不堪卻仍大豎貞節牌坊,騙取各種“勞模”、“公仆”桂冠,任居孟便屬此列。
% Y6 W) R* Y0 W' E5.39.217.76  俗話說:缺什麼補什麼。對于貪官而言,要想掩飾自己的腐敗行為,就必須包裝自己,而最好的保護色就是所謂的政績和榮譽。一方面,能蒙騙組織、蒙騙他人,使他人不敢輕易懷疑他、碰他、動他;另一方面,一旦貪腐敗露、東窗事發,也期望這些政績榮譽成為減輕處罰的籌碼。由此可見,貪官“洗人”比“洗錢”更可怕,更需要我們的警覺。
. _# n4 s) ]/ f: ]  現在的問題是,在現實生活中對“洗錢”是有防有控的,不但在《刑法》中明確了洗錢罪的犯罪構成,規定了嚴厲的刑事處罰,而且有關部門還在事前、事中布下了嚴密的監控網,要想“洗錢”可真不是件容易的事。但對“洗人”卻往往只能在事後發現,甚至在一些地方還出現“邊腐邊升”的咄咄怪事。究其原因,一方面固然是腐敗分子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鑽了制度的漏洞。如今的一些榮譽,往往與權力的大小成正比。擁有權力者,往往最終是獲得榮譽的受益者。但另一方面,更暴露出了我們對“洗人”的監控基本上還處于“真空”狀態,這才是最可怕的。如何將監督關口前移,如何把官員的政績評判權交給普通百姓,如何把紙面的監督權轉化為現實的監督力,都需要有關部門拿出更加實在、更加有力的舉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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