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美蘭‧芙蓉19日訊)一名男子未徵得兄弟姐妹的同意,就把逝世父親留下的土地轉入自己兒子的名下,結果兄弟姐妹報警,警方今日以失信罪名把男子控上法庭。
0 v" j* K1 {+ ~& Z& L被告駱添志(63歲,譯音),來自芙蓉小甘密,他今日在庭上否認有罪,女推事諾拉麗斯允許他以2千800令吉保釋外出,案展8月2日過堂。
1 G/ g/ E# ]7 f7 g" e控狀指他於2006年7月5日,在芙蓉縣土地局把芙蓉安邦岸一塊地段,在未徵得其他同是委托人的同意下,把地契轉移至被告兒子駱振華(38歲,譯音)名下,抵觸刑法406條文(失信)條文。
/ g$ I9 v, V0 G. N在這項條文下罪成者,可被判最高監禁10年、鞭笞及罰款。5.39.217.76( s% o, U3 i% c- W
案情顯示,這段土地價值30萬令吉,是被告父親留給他及其他5名兄弟姐妹的地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