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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討論] 法官面對輿論要堅持原則

    及時回應,對二審為何改判,進行有針對性的解釋、說服工作,哪怕承受輿論壓力,也不輕易顛覆自己的意見。
; G6 E7 M/ [2 n; ?0 D    司法審判是一項專業性活動,法官必須洞察民意,但也不能一味遷就民意,更何況在某種情況下,民意是受到某些被“污染”的信息源所主導的。
/ q1 g- ]5 v8 I( \- W( h5.39.217.76    進入“微博時代”,信息傳播的速度、廣度都以幾何倍數增加,“網絡民意”對司法審判的影響力也進一步增大。, e% H5 H4 r3 h6 x# Q' b( _
    藥家鑫的行為固然惡劣,但在這起案件中,被害人代理人的造謠行為,對後來形成的社會輿論,的確起到了極不好的推動作用。
1 M5 D- {5 w& q    今年6月21日,陜西省委政法委書記宋洪武在西安交通大學與學生交流時也承認,判處藥家鑫死刑,是從法律、政治、社會三個效果考慮的,如果不判處死刑,可能會對社會的道德價值觀念造成負面影響。這種觀點,很大程度上是受微博、論壇上表現出來的“洶涌民意”的影響。
; Z: F' _. H. o+ s) d5 C5.39.217.76    然而,個案問題解決了,後續問題卻接踵而至。
: s$ W# b3 p( X* gtvb now,tvbnow,bttvb    最高法院順應民意,依法核準了對“人身危險性極強”、“犯罪手段極其惡劣”,雖有自首情節亦不能從輕處罰的藥家鑫的死刑。但是,之前形成的一套裁判邏輯,又如何自圓其說,並向下級法院交代呢?是就此放寬死刑標準,還是下不為例?如果下不為例,這次為什麼又要開此先例?今後出現類似情況,難道還要破例嗎?4 q4 E* f. f& v3 V; D& K/ g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奧利弗‧霍姆斯有句名言:“法律的生命在于經驗,而非邏輯。”此話粗看似乎有理,細讀卻值得推敲。
3 T2 p* t2 N4 X1 u( G    對法官來說,接地氣、明常理當然重要,但是,司法裁判畢竟是一個有示范意義的邏輯推演過程,必須有內在的規律,必須能維持自圓其說的邏輯,如果對公眾質疑不回應,或者態度騎墻、反復無常,就會使司法失去公信力,法律的“生命”,更是無從談起。
$ s* r3 Z6 H% M/ Z# J5.39.217.76    所以,我讚同雲南高院在李昌奎案中的表現:及時回應,對二審為何改判,進行有針對性的解釋、說服工作,哪怕承受輿論壓力,也不輕易顛覆自己的意見。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3 v! \' k, A4 ?/ d$ @- w
    我認為,為維護司法尊嚴,創造一個更好的司法環境,從最高法院到各高級法院,都應有所擔當,及時做好死刑政策的宣傳、普及工作,適時公開死刑典型判例,使“少殺慎殺”觀念深入人心,不要讓所有壓力都讓下級法院和普通法官來扛。(任法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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