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felicity2010 於 2011-7-7 07:05 AM 編輯 ( Z3 | O% P' x* u- K& R7 U3 B8 U' T" l
7 h0 M- s3 @0 N- A2 E, x$ B: M靠市民上街去糾正錯誤是香港的悲哀 李怡公仔箱論壇: Y" ~6 P- v4 [* p)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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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和建制派議員似乎在洶湧的民意前讓步了,政府不得不再一次打倒昨日之我,推遲對替補機制的二讀,這是香港市民繼 23條一役後,又一次對抗政府惡法暴政的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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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香港市民與其應該高興,不如說更應該感到悲哀。因為這是用非正常的辦法去糾正政府的錯誤。請問,這種情形在香港回歸前常見嗎?不能說沒有,但陸陸續續的抗爭都是小規模的。全港市民動員上街的事,除了針對中共政權的六四遊行之外,未見有針對港府施政的遊行。這種遊行在民主國家常見嗎?也不常見。民主國家有許多示威遊行,甚至衍變成街頭暴力,但這不是人民常用的糾正施政錯誤的手段。當民眾可以用選票去懲罰掌權者和議員,那又何須辛苦上街呢?03年我們上街反對 23條立法,每年上街要求還市民普選權,以及針對政府種種倒行逆施;今年 3月我們上街反對財政預算案, 7月我們上街反對政府強推替補機制。如果每一項政策都要市民上街才能使政府和建制派議員了解民意,並改弦更張,那豈非太累,也太費時失事。所有交了直接或間接稅的市民,不是應該安坐家中,而把這些眾人之事委託給政府,委託給議員就好了嗎?為甚麼事事要我們辛苦上街呢?歸根結柢,問題在於我們沒有普選,無法用選票去表達我們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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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S# B8 r: t% N4 l* a' Ltvb now,tvbnow,bttvb其次,特區政府和議員一時可以不顧民意,而在民意洶湧時政府施政或議員投票取向又隨民意擺盪,也是極不正常的現象。掌權者和議員不管是不是普選產生,也應有自己的理念與抱負,應按照自己的理念與抱負行事,而不是老要諮詢市民或業界選民。在普選的制度下,人民是認同政治人物的理念,相信他的抱負才選他的。若事事諮詢民意,那還要選舉授權作甚麼?人民需要的執政者和議會的監督者,必須是有承擔的人,而不是隨民意擺盪的人。我們要民主普選,但不是要民粹。 1963年,美國發生黑人暴動,甘迺迪總統面臨抉擇:要不要把民權法案提交國會?若他要爭取連任,不想失去南方白人的選票,就不應提交;但他的理念戰勝了連任考慮,終於把百年來規模最龐大的民權法案送進了國會。他私下對友人說:「這真的會毀了我,讓我輸掉連任機會。」這是一個政治人物的勇氣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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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K; P J8 p! }& D! i如果特區政府是基於政治理念和抱負而推出替補機制方案,並堅持即使民意不接受也不作修訂,那麼至少會得4 h/ r* g8 H( x. @; B, g0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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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真心支持政府的議員和市民尊重。但前提是在推出方案前,須在法律界和學者中進行諮詢,至少掌握充份理據,方案不致如此違反常識,如此不值一駁,不會被大律師公會四度發聲明反對,甚至與中國大陸有許多業務瓜葛的律師會也不予支持,也不會遭到全港約 800名學者聯署聲明聲討。在法律界和學者中,至今除了政治委任的律政司司長黃仁龍,和出名為政治利益而搖擺的梁美芬外,還沒有見到有一人站出來支持替補方案的。連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全國政協胡漢清都反對。誠如800學者聯署的聲明所說,「方案的通過,將是香港偏離知識型社會的臨界點,令社會不再重視程序公義、理論建構、邏輯理性等香港學術界一直以來的核心信念,為下一代帶來『權力可以凌駕一切常識』的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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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市民要經常性地走上街頭去糾正政府和建制派議員權力凌駕法律、權力凌駕常識的施政,是既費力也不正常的。然而,現在我們就處於一個不正常體制下,由一個沒有理念、只懂得依附中共權力的不正常的政府管治,而香港市民大都是正常的人。被管治的正常人每每要用腳去糾正不正常的掌權政府,就是今天香港的畸形狀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