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阿扁毛遂自薦要替壹週刊寫專欄,北監則認為「不適當」予以駁回,民進黨隨即批評是違反言論自由,北監根本是回到警總戒嚴時代,進行思想審查及箝制人民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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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x, d# u; n% C( r對此,法務部矯正署回應,並不針對任何個人,所有受刑人,假如要對外發表文字、影音等言論,一切都必須依照規定走;副署長詹哲峰表示,受刑人撰寫文稿,依規定必須「題意正確」,而且無礙「監獄秩序」,至於接受採訪攝影現階段則是不准許,除非有助於「社會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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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 k3 e" p4 y0 u* v7 a# Y5.39.217.76老實說,詹副署長「用心良苦」講了這麼多「說文解字」,但到底什麼樣的內容才符合法益「正向」及有助於「社會公益」?說到底,其實就是北監的「行政裁量權」。所謂如果受刑人在獄中已經受到教化,又經過許多「努力」做出很好的作品,且能鼓勵受刑人願意與外界分享他們的心路歷程云云,根本就是「有講等於沒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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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他寫吧!講白點,對於一個曾經批判老李是「失蹤老人、老番癲」、在核四議題上不守誠信原則打連戰一個耳光、對與宋楚瑜會面則污衊為求官發財,甚至對支持民眾捐輸給自己政黨的捐助款都敢「沒入私袋」的台灣之子,他的「公信力」還剩多少?講更白一點,或許只剩前中研院李遠哲的「政見不用兌現」可以一比;在這樣的情況下,法務部何苦為了一個「茶餘飯後」的專欄斲傷「言論自由」,公道自在人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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