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蒼南縣“老百姓屬于第二批”是喜是憂?

 ,  描述: 王傳濤
    據媒體報道,浙江省蒼南縣限價商品房項目被曝遭公職人員瓜分。當地政府規定“限價商品房銷售對象優先考慮黨政機關和其他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的在職幹部、職工”。據悉,850套房源近9成分給了公職人員。該縣官員表示,因為房源緊張,所以優先安排公職人員,老百姓是屬于第二批來解決。5.39.217.76, N0 e4 E$ a$ \# I
    “老百姓屬于第二批”的說法,直接給公職人員與老百姓排了一個錯誤的價值次序,招致大量的口水和板磚已然不在話下。但話說回來,我們還應慶幸,至少當地政府還沒有把老百姓放到第三批或第N批。在這個時常曝出“國企違規建別墅”、“經適房小區奔馳寶馬遍地跑”的語境下,將老百姓放在公職人員之後,多多少少是“可喜可賀”的。因為,除了公職人員,一些生意人、國企人、有裙帶關係的人,才往往屬于“第二批”。
8 q( z: R0 s: j" R! j5.39.217.76    遺憾的是,“老百姓屬于第二批”是一個十足的錯誤。真實的境況是,“老百姓屬于第二批”很可能只是一個托詞,在當地政府官員的眼中,第一批也許並非完全就等同于公職人員。可以預料,如果當地輿情沒有反彈,如果媒體沒有報道,老百姓屬于第幾批,還真有可能是個未確定的答案。重要的是,“老百姓屬于第二批”這種思維,對于政府工作人員來說,本身就是要不得的。tvb now,tvbnow,bttvb8 @. g8 ]& V, T: n# i* x' c4 D
    老百姓屬于第二批如果成立,則以下謬誤都有可能成立:公共利益屬于第二批,地方政府利益屬于第一批;老百姓生活質量屬于第二批,GDP與政府政績屬于第一批;公眾的養老、教育、社保權利屬于第二批,公職人員的特權屬于第一批……這與“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和“始終代表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思想是相悖的。
# Q5 u( J& D  L' ~5.39.217.76    具體到保障房建設一事上來說,“老百姓屬于第二批”的思維更是要不得。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與各地政府簽訂的2011年建設計劃中,保障房數量被定為1000萬套。如果這1000萬套不是給那些最需要幫助的人,而是按照蒼南縣這樣先解決公職人員的住房問題,這1000萬套住房,只會淪為特權部門的福利房,至于解決住房難問題,根本無從談起。如此一來,1000萬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對于整個社會來講,又有什麼意義呢?倘若有些地方政府真按“老百姓屬于第二批”來做也可以,關鍵是,本來該佔第一位的老百姓就這麼容易被推到第二位之後,老百姓還可能更容易地被推到第N批。
. h4 p9 w% a2 N9 @- p: [0 k5.39.217.76    蒼南縣的“第二批”理論,引人深思。尤其是在1000萬套保障性住房的問題上,各地政府幹部理應發揚“先憂後樂”的精神,確保老百姓最先解決住房困難。如其不然,1000萬套保障房最終很可能淪為特權房、福利房。住建部不妨針對蒼南縣這樣的地方開展一次排查,切實保證保障房能真正落到老百姓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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