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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討論] 乘客“無理”,還是機長“太牛”?

     近日發生的一起南航“拒載”事件,引起廣泛關注。據新華社報道,三名乘客登機後臨時更換座位,與機組人員發生爭執,機長以“飛行安全”為由報請警察將乘客帶離,並拒絕其返機。當事乘客事後認為,機長“太牛了”。5.39.217.762 c$ |5 O1 O& f: q, z/ m3 D, t
  從事發原因來看,這三名乘客確實理虧。未經機組人員同意,飛機乘客是不可以隨意更換座位的,這涉及到配載平衡等飛行安全因素。而且,在三名乘客佔據的座位中,至少有一個是空警座位。如果說乘客一開始不明規則還情有可原,那麼在機組人員要求坐回原座之後,乘客理應配合工作,聽從勸導。tvb now,tvbnow,bttvb8 @. J7 m. t1 \, e; k! o- U) e# k
  然而,隨著事件進一步發展,又讓人對機長的處理方式產生些許疑惑。發生這樣一場爭執,機長有沒有權力將乘客“趕下”飛機,並在乘客同意道歉之後,繼續拒絕其再次登機?. n6 g# B8 g& d# o7 A3 N  D( w
  機長對于保障飛行安全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當然有權力對擾亂秩序的行為進行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的規定,“飛行中,對于任何破壞民用航空器、擾亂民用航空器內秩序、危害民用航空器所載人員或者財產安全以及其他危及飛行安全的行為,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機長有權採取必要的適當措施。”
" J+ L5 S4 R1 C3 d! r- Q' s  但我們也要看到,對于什麼是“危及飛行安全”的行為,以及應當受到什麼程度的處罰,相關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從某種程度上,這還要依靠民航部門的內部規章和機長的主觀意志加以判定。根據當事乘客的表述和南航的事後回應,乘客並沒有表現出明顯危及安全的行為,機長卻剝奪了他們完成旅行的權利,是不是有點反應過度呢?
6 W- P2 `* Z0 D9 J5.39.217.76  機長以及其他機組人員是管理者和服務者,承擔著保障安全的責任,也因此擁有處置突發事件的權力。乘客是被管理者和被服務者,享有乘坐飛機旅行的權利,也必須履行遵守安全規則的義務。正如專家所說,“這次事件對乘客是一次如何嚴格遵守規則的教育,對機長是一次如何正確行使權力的教育。”在被管理和被服務的一方破壞規則時,管理和服務的一方能否無限制地使用權力,任意剝奪前者的權利呢?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即使前者確實理虧,甚至無理,後者也必須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行使職權;即使相關法律尚處于空白,也應按照一般社會規則進行判斷,採取與“威脅”程度相適應的處理方式,並在“威脅”解除時恢復被管理者和被服務者的合法權利,而非“得理不饒人”。
  o& i. ^5 t* A' n" z  正因為肩負重要職責,管理者才更要慎重對待手中的權力。行使權力的基礎和意義,在于保障被管理者的權利。如果遺忘了這一出發點,僅憑主觀意願隨意行使、甚至濫用權力,必然損害本該得到保護對象的利益,權力自身的公信力也會受到質疑。即使維護了一時的“安全”,從長遠來看,仍然是弊大于利。而從這一“拒載”事件中也可以看到,如何通過法規劃定權力范圍、細化權力內容,如何改善管理和被管理雙方的信息對稱、溝通順暢,如何引導被管理者增強規則意識,同樣是重要的課題。(紀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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