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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討論] 銀行不應“狗眼看人低”

(王乃玲/圖 來源:紅網)

  日前,下崗女工杜女士到南京市中央門一銀行取款時,存折上僅有的3000元錢全部取出後,結果銀行一下就多給了2.7萬元現鈔。當杜女士發現銀行多給錢後,隨即報警求助,並在警察陪同下趕到銀行退款。沒想到銀行不僅拒收這筆市民主動退款,反而將杜女士一行趕出了銀行。(6月6日《揚子晚報》)  $ r7 {) Z% b0 K0 i
  按理,儲戶主動將多給的錢退還給銀行,銀行方面應該感謝才是。令人費解的是,存在失誤的銀行,不但不感激儲戶杜女士主動退款,還將其趕出了銀行。難怪事後杜女士深有感觸地說:“我是真的沒有想到退還現金還有這麼難!”公仔箱論壇; x9 O3 W1 \2 [  P' j. v8 q
  與下崗女工3次還錢被銀行趕出相反的是:普通儲戶要排隊等待,VIP儲戶卻可以隨到隨辦。這不,去年12月31日的《新京報》刊載一封讀者來信就講述了在北京市一開發區支行辦理一筆業務的經歷:來到銀行大廳,前面只有10個排號的人,可等了40分鐘仍然沒有排到,發現雖然總共有4個窗口,但4號不辦公,1號處于暫停服務狀態,2號和3號一直在叫VIP號,拿這樣號的人都是不用等就能直接按號去辦業務。更讓人不能容忍的是:一些銀行公然允許VIP客戶“合理插隊”。如去年9月19日《貴陽晚報》就報道:20分鐘內,有3人VIP客戶“插隊”,其余客戶因他們辦理業務被耽誤了大約15分鐘。
6 \0 n7 [$ l! q: r9 Z1 b# g  筆者想:如果杜女士是VIP儲戶,相信她不會遇到被趕出銀行的遭遇。但問題是,作為下崗的杜女士,哪有資格成為VIP儲戶呢?(滿足個人存款達20萬以上、信用卡年購物消費達10萬元等條件的客戶)下崗女工3次還錢被拒,事情看起來雖小,卻再一次曝露了當前銀行業普遍存在的服務“短板”——嫌貧愛富。難怪面對當前銀行業對待顧客天壤之別的服務態度,早在2009年,阿裏巴巴董事局主席馬雲在APEC中小企業峰會閉幕式上,就當著銀行業嘉賓炮轟銀行業嫌貧愛富,是中小企業資金之痛的根源。: k; B1 h; }- A. U# q; ^( ?
  要知道:大家之所以主動排隊,是因為相信“排隊可以公平地享受服務”。更何況,今天的小客戶也許就是明天的大客戶。只有真心把所有客戶放在心上,多為客戶著想,事業才能越做越大,發展才能越來越好。令人不安的是,以誠信為本的銀行為了追求眼前利益,給予VIP客戶特權,無疑侵害了其他客戶的權利。正如一位專家所說:一味追求“大而富”的VIP客戶,而歧視“小而碎”的普通客戶,對消費者是不公平的。如果這樣下去,銀行遲早會失信于民。期待銀行能從下崗女工杜女士的“今後工作中發生差錯不要緊,但要誠懇地對待每一位儲戶,而不是將熱心的儲戶拒之門外”的善意提醒中反思,別再“狗眼看人”,否則失去的必然是一整片森林。(劉純銀)

不差錢的銀行,差的是什麼

     下崗女工杜女士前天下午到南京市中央門一銀行,要把存折上僅有的3000元全部取出,結果銀行給了3萬元。她到別處購物付款才發現銀行多給錢,擔心會出問題。然而,幾次到銀行還款都被拒之門外,最後有警察陪同也無濟于事。面對趕到的記者,杜女士表示:“我是真的沒有想到退還現金還有這麼難!”5 n0 ^/ O# t% D2 C" E' E
  按照有些國家的慣例,這錯出的錢就歸儲戶所有了。可是儲戶沒這麼幹,而是三次找到銀行退錢,而銀行幾次把來退錢的儲戶趕出門外,即便有警察相陪也死死“不認”。這就是一些銀行常遭詬病的一貫霸道作風,自恃“銀行不差錢”,有霸王條款支撐,直到最後錯了,也只是輕描淡寫的一個口頭道歉。! Q5 M9 @: j; N2 j2 B  @1 E( T
  我有個朋友曾也有類似遭遇。他在杭州一家儲蓄所存進一萬元,拿回存折發現男儲員在存折上多寫了一萬。“小夥子,你看看,是不是錯了?”對方接過存折一聲不吭,埋頭填了張取款單,面無表情地遞出窗口:“喏,在上面簽個字,就算你取了一萬元,這樣剛才錯給你的一萬元在賬戶上就軋平了。”朋友想想也對,這樣兩清了,就簽了字。可是及時糾正這麼大一筆差錯,男儲員居然連聲“謝謝”都沒有,好像根本沒有發生過什麼事。“假使我當時不說出來或者不看清就把存折塞進口袋一走了事,那麻煩就大了,也許到了晚上,單位領導就會陪同銀行的人來敲門,若死不認賬,警察一定找上門來,弄不好有牢獄之災,那真是百口莫辯,一生名聲都搞臭了……”朋友感嘆。
2 ~* |3 k1 o7 o( J# _5.39.217.76  銀行就是這麼牛。少給錢,“離櫃不認”;多給錢,是儲戶不當得利,可能面臨刑罰。也正因為曉得銀行的厲害,哪怕有儲戶一時僥幸或一念之差欲行“悶包”,事後也會馬上反省,“改邪歸正”,他們怕成為第N個“許霆”。遺憾的是,法律沒有對過錯方並且引發儲戶過錯的銀行追究法律責任,銀行只要把賬“軋平”就心安理得了,就可以不認錯、不道歉了。我想問個弱智的問題:如果不是銀行錯出去,而是銀行錯進來錢,那這軋不平的賬怎麼了結?銀行會不會通過監控錄像、通過警方等途徑和手段,千方百計地尋找少了錢的儲戶?還是仍舊抱著“離櫃不認”的原則死不認賬?即便有儲戶找上門來,你也不查不認甚至把人推出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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