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崗女工杜女士前天下午到南京市中央門一銀行,要把存折上僅有的3000元全部取出,結果銀行給了3萬元。她到別處購物付款才發現銀行多給錢,擔心會出問題。然而,幾次到銀行還款都被拒之門外,最後有警察陪同也無濟于事。面對趕到的記者,杜女士表示:“我是真的沒有想到退還現金還有這麼難!”8 E) T8 E' B, J* ]6 j
按照有些國家的慣例,這錯出的錢就歸儲戶所有了。可是儲戶沒這麼幹,而是三次找到銀行退錢,而銀行幾次把來退錢的儲戶趕出門外,即便有警察相陪也死死“不認”。這就是一些銀行常遭詬病的一貫霸道作風,自恃“銀行不差錢”,有霸王條款支撐,直到最後錯了,也只是輕描淡寫的一個口頭道歉。
3 Q4 m: Z& H5 z' V: v 我有個朋友曾也有類似遭遇。他在杭州一家儲蓄所存進一萬元,拿回存折發現男儲員在存折上多寫了一萬。“小夥子,你看看,是不是錯了?”對方接過存折一聲不吭,埋頭填了張取款單,面無表情地遞出窗口:“喏,在上面簽個字,就算你取了一萬元,這樣剛才錯給你的一萬元在賬戶上就軋平了。”朋友想想也對,這樣兩清了,就簽了字。可是及時糾正這麼大一筆差錯,男儲員居然連聲“謝謝”都沒有,好像根本沒有發生過什麼事。“假使我當時不說出來或者不看清就把存折塞進口袋一走了事,那麻煩就大了,也許到了晚上,單位領導就會陪同銀行的人來敲門,若死不認賬,警察一定找上門來,弄不好有牢獄之災,那真是百口莫辯,一生名聲都搞臭了……”朋友感嘆。
" D; _7 t4 {8 Z0 k9 r7 \tvb now,tvbnow,bttvb 銀行就是這麼牛。少給錢,“離櫃不認”;多給錢,是儲戶不當得利,可能面臨刑罰。也正因為曉得銀行的厲害,哪怕有儲戶一時僥幸或一念之差欲行“悶包”,事後也會馬上反省,“改邪歸正”,他們怕成為第N個“許霆”。遺憾的是,法律沒有對過錯方並且引發儲戶過錯的銀行追究法律責任,銀行只要把賬“軋平”就心安理得了,就可以不認錯、不道歉了。我想問個弱智的問題:如果不是銀行錯出去,而是銀行錯進來錢,那這軋不平的賬怎麼了結?銀行會不會通過監控錄像、通過警方等途徑和手段,千方百計地尋找少了錢的儲戶?還是仍舊抱著“離櫃不認”的原則死不認賬?即便有儲戶找上門來,你也不查不認甚至把人推出門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