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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報業網-期待死刑覆核還夏案程序正義

2011-05-25 旺報 【記者盧虹/整理】5.39.217.76' T0 G+ h5 ]* U: Q3 E3 A  D1 i
     
3 ^6 m" y4 G" i公仔箱論壇夏俊峰案目前最大的疑點,也是此案審理中程序正義最大的瑕疵,就是夏俊峰是否屬於正當防衛。夏妻接受人民網記者採訪時說:「當時我在場,還有好多人都在現場看到了夏俊峰挨打。我們找了6個證人證明夏俊峰被打了,這些證人都願意到法庭作證,但是沒有獲准出庭。」
4 j" ?; E; D4 ]4 R3 L) S% ~6 q1 Ftvb now,tvbnow,bttvb其實想到2006年的崔英傑案,就會對夏案有更多感慨。崔英傑刺殺城管,沒有正當防衛的情節,被判故意殺人罪,死緩。辯護律師夏霖在結案陳詞中說:「販夫走卒、引車賣漿,是古已有之的正當職業。我的當事人來到城市,被生活所迫,從事這樣一份卑微貧賤的工作,生活窘困,收入微薄;無論這個社會怎樣傷害他,他沒有偷盜沒有搶劫,沒有以傷害他人的方式生存。當他賴以謀生的飯碗被打碎,被逼到走投無路的絕境,你們會怎樣選擇?」/ ?0 z4 o8 M/ u1 _7 n; l
這段陳詞非常動人,但我不認為是崔英傑免死的關鍵原因。崔英傑是退伍軍人,考慮到其背後龐大的群體指向,在量刑上必須充分考慮社會影響。而夏俊峰作為千萬個小販的一員,不過是被侮辱與損害的一盤散沙。於是,夏俊峰在關鍵事實的認定仍疑雲密布的情況下,被終審判決死刑,且被判賠償受害者家屬65.9萬元(人民幣,下同),而不久前性質惡劣得多的藥家鑫案,一審判決不過賠償4.5萬元。難道城管的生命就比清潔工的生命昂貴那麼多?再聯想到2008年轟動一時的湖北天門城管打死拍照市民案,主犯僅僅獲刑6年,就更不能接受對夏案的終審判決了。
/ L9 M! n- B. |  b- H# i8 Y眼下夏案獲得程序正義的最後機會,就是死刑覆核。# V( E: k/ q# A, H
正如律師滕彪在結案陳詞中那段將情、理、法完美結合於一體的話:「兩個公民的死亡是社會悲劇,但如果判處夏俊峰死刑,則是一個明顯的巨大錯誤,是社會難以承受和接受的悲劇,中國司法也將長期籠罩在夏俊峰案的陰影之下。如果夏俊峰被判死刑,必將有更多無辜、無助的商販死在城管手下;……如果正當防衛而被判死刑,那將不再有罪與非罪、善與惡、生與死的界限,我們社會中本已非常可憐的規則的力量,也必將被邪惡、混亂和野蠻所摧毀。」(摘自南方網2011-5-12,作者四一為專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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