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持擔保書的非法勞工,各承認一項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的控罪,分別被判入獄十四個月及十四個月兩周。tvb now,tvbnow,bttvb/ r2 \. @2 _% d1 x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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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與警方於今年三月九日進行反黑工聯合行動,發現一名二十九歲的南亞裔人士,在深水一商業大廈外售賣二手電器。該名非法勞工於○七年四月偷渡來港,並於○八年三月被拘捕,其後獲發擔保書。而另一名二十五歲的南亞裔人士,在同一行動中被發現於上述地址運送有關電器。紀錄顯示,他於○七年十二月偷渡來港,並於○八年七月被拘捕,其後獲發擔保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