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01 新聞速報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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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i# Y) a }/ [5.39.217.76(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布魯塞爾1日專電)據歐洲聯盟發布的新聞公報,即日起未向歐洲聯盟註冊的中藥,不得在歐盟市場以藥品販售,也不得作為藥用。
5 Y- p0 D/ C2 n6 \5.39.217.76據歐盟執委會 (EU commission)上月29日發布的新聞公報(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依據2004 年4月30日起實施的傳統草藥製品法規(The Traditional Herbal Medicinal Products Directive)有7年的過渡期。
, \* ~ b" {2 V9 s h& z: V. O9 g凡傳統植物用藥必須在過渡期間內,依據這項法規明訂的簡易程序完成註冊,保護人身用藥安全。
3 V' v- J# ~! ^, b1 c* m7 stvb now,tvbnow,bttvb如今過渡期屆滿,歐盟執委會負責衛生醫療事務辦公室發言人文森 (Frederic Vincent)表示,有350種草藥在過渡期內完成註冊登記,但沒有任何中藥獲認可。
! W7 K$ ~- ?/ G4 _7 Q! w歐盟在2004年頒布的傳統草藥製品法規,對於傳統草藥的登記程序雖採較為簡化的步驟,但門檻並不低,辦理登記者必須出示至少有15年以上的歐盟用藥時程證明,登記費用也是一筆不小的開銷,以致不少中藥商卻步。tvb now,tvbnow,bttvb$ q& U8 O5 [, T1 K
但文森澄清,歐盟無意藉著新規定全面禁止中藥在歐盟販售,對於中國大陸方面提出的意見,歐盟已經注意到了。tvb now,tvbnow,bttvb9 N5 \4 E" T1 x
文森並解釋,歐盟這次修法主要是針對植物用藥,至於未註明療效與治病效果的食品或保健用品,5月1日起仍可繼續使用,不過歐盟各會員國有權決定,植物藥與食品的區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