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大法官陳錫強今日指出,儘管在新加坡和大馬,用來解決社會、經濟和其他問題的法律有許多不同之處,但司法最基本的原則都是一樣的。
. S! g. b3 }; Q0 o8 itvb now,tvbnow,bttvb他說,基於這個原因,法官必須努力維護與加強兩國共同的法律價值和歷史經驗,以及加強彼此的友誼、合作和互相尊重。( v+ K; _+ I% V R' Q( f9 d, ?3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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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司法宮舉行的大馬和新加坡司法聯合會議上致詞時說,正如大馬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查基所言,兩國的司法制度有很多共同之處。tvb now,tvbnow,bttvb# S' L* f; ]7 @/ C N* Z' H% P( Z! w
“從歷史的角度而言,兩國的普通法制度雷同,此外,我們曾經在同一個制度下進行司法管理,而從1963年至1965年,我們在憲法上是同一個司法制度。”
5 F3 h8 P5 [* i: O1 R7 [- Otvb now,tvbnow,bttvb擁共同法律語言+ e8 p$ Z8 e4 C6 ^- V# e; s
陳錫強說,這一共同的“遺產”,使兩國能夠擁有共同的法律語言。
- p# g: V( w1 W* {3 V' Q“這並非真正的語言,而是規範性,即規範的公平、公正、均衡、正義,以及法治的價值。”
- T5 L6 X3 y$ d a他說,無論這些價值和原則是以英文或馬來文來傳達都沒有關係,重要的是兩國有著共同的法律和司法價值。
% z3 y; N! c" q$ M. ~5 @- S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但這並不意味著我們有著共同的實體法律,如兩國政府通過國會制定,用來解決社會、經濟和政治問題的實體法律。”/ f( ]) u* ]( C
他指出,在過去幾年,兩國司法機構進行了多次的互訪、交流和會議,以討論如何改進法庭效率,以便為人民伸張正義。: p/ D$ P$ b) n8 Y
他說,新加坡比大馬更早進行司法改革,但大馬的改革已經看到成果,即改變了大馬的司法行政效率。" x0 ]$ d6 {* o% A `+ z* e/ B
陳錫強是率領12名新加坡法官前來參加為期一天的會議,他坦言,12名法官已經是新加坡法官總人數的三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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