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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火究責 20多人記過申誡

台中市夜店大火市府調查報告出爐,除機關首長外,包括都發、經發、消防、研考等負責稽查業務的主管及承辦人員等20多人分別被建議予記過、申誡、解僱等處分。台中市阿拉夜店6日發生大火造成9死12傷的慘劇,台中市政府組成調查小組調查行政疏失及行政人員責任,調查報告今天出爐,由擔任調查小組召集人的市府秘書長黃國榮在台中市議會大會中說明調查結果。
; J6 P1 H6 t/ Y- Z  Y; e1 y機關首長部分,除都發局長黃崇典被建議記一大過並降調非主管職外,包括副市長蕭家淇、經發局長朱蕙蘭、消防局長廖明川等人被認為應負督導不周的連帶責任,連市長胡志強也要負督導不周的責任。
1 ]  M7 f! m. l$ T% z5 R; G0 Ntvb now,tvbnow,bttvb至於負責安檢及聯合稽查的相關單位主管及承辦人員也被建議記過或申誡處分,各級主管如都發局主秘劉應榮記過1次、都發局科長紀英村記1大過及降調非主管職、消防局副局長吳青芳申誡1次等9人都在懲處名單內。, ~2 C# C; _9 P. U+ p, `* \
承辦人員部分,包括都發局、消防局等18名實際負責消防安檢及聯合稽查的人員,也分被建議處以大過、申誡等處分,還有約僱人員遭解僱處分。
流蜉戀華露,碌碌競朝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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