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有情緒困擾問題的少婦雖嫁給富有丈夫,卻在外應召,丈夫發現買春的毛姓學生傳來「好想再找妳做喔!」簡訊,憤而對兩人提告、求償;法官查出毛曾付八千元夜渡資,判決他不須負侵權責任,但少婦應賠償丈夫廿萬元。
2 c: H2 ?1 k7 s( u公仔箱論壇本案被告是廿六歲的美少婦,原本和丈夫同住台中一棟大樓,鄰居說,這對夫婦已搬離半年,妻子長得漂亮又會打扮,不知道這對夫妻後來是否離婚。
F8 j0 f3 T* s( y+ m. w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本案原告從事不動產租賃業,收入頗豐,名下有不少房產,生活無虞;妻子卻在結婚一年後援交。
7 J% i4 S8 r# Y$ A( }案發時仍是大學生的毛姓學生,家境不錯,目前念研究所;去年他透過網路與應召站連絡,以八千元代價談妥與少婦性交易。4 {" S% ?4 m! G1 }
少婦丈夫事後發現妻子手機裡竟有毛姓學生傳送「好想再找妳做喔!改天我再找妳」等簡訊,憤而控告妻子及毛妨害家庭;少婦應訊供稱「我患憂鬱症,不知自己在做什麼」。/ O3 k! y- R7 b8 i! O4 }
毛供稱,他不知道少婦已婚,他想進一步交往才會傳簡訊。檢察官認定是買春,僅起訴少婦,一審時,少婦丈夫撤告。
5 T' f& K# p/ c4 }) ^5 N5 B5.39.217.76民事方面,法官認為,一般性交易雙方各取所需,毛因而免負侵權責任,但少婦違反婚姻誠實互信責任,應賠丈夫廿萬。 5.39.217.762 i2 f- M( a: m8 x-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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