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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 {/ {' {* K% X+ O' |" h香港證監會昨日刊出最新一期的《雙重存檔簡訊》,總結了2010年多宗上市申請的保薦人未能發現上市文件草擬本及其他上市申請文件中出現的重大紕漏,並提醒保薦人應以審慎盡責的態度,深入了解上市申請人的業務,並應確保向監管機構提交以及最終向投資者披露的資料準確並且全麵。 - Q5 T- y7 p1 R! P0 T' s5 d% L
. r6 I4 L$ l3 stvb now,tvbnow,bttvb香港證監會在簡訊中指出,截至2010年9月的六個月內,在香港聯合交易所100宗主板上市申請中,共對82宗申請提出意見,另外有2宗上市申請需申請人作重大修正,因為其呈交的上市文件草擬本中出現嚴重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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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y7 i! T/ G: J; H2 q5.39.217.76香港證監會指出,上市申請存在三個主要問題,一是部分保薦人向監管機構呈交的上市文件初稿列有不準確的數據或出現重大錯誤;二是部分保薦人對影響上市申請人過往業績的主要因素(如客戶背景及申請人的競爭優勢等)缺乏基本了解;另外,因處理期限已過而失效或被自行撤回的上市申請的招股章程初稿,未對可能影響上市申請的重大基本事宜進行充分披露。 , J+ B( m! n+ \% m9 N
+ D! N; J; ?1 S# I% ?; I香港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強調,保薦人應通過盡職審查,了解所有可能影響上市申請的重大基本事宜,並在提交申請前作出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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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I _7 W* n( B+ f" _5.39.217.76另外,即使上市申請因處理期限已過而失效或被撤回,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的規定,在重要事項上提供屬於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將可構成罪行,保薦人也可能遭受紀律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