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civicboy1969 於 2011-1-24 09:04 PM 編輯 tvb now,tvbnow,bttvb0 x% f6 d* J- H: D8 |5 b v6 a
. v+ a2 { |' _/ y( o" T3 r【竹林杏坛/饶兆斌专栏】 雪兰莪州巴生港口州议员巴鲁希山因为无故缺席州议会长达半年,被雪州议长宣布丧失议员资格。《当今大马》寻访了这名州议员选区的居民,居民们普遍不满这个懒惰无能的“青蛙议员”,对这类政客失望之极。
/ |; O- \" b h# w4 ^, k4 \& g9 c0 n" V 巴鲁希山(右图)脸皮还不薄,寻求司法途径企图保着议员身份,居民们无可奈何,手中选票的力量也不过如此而已。这个事件,也凸显出选举在民主政治里的局限。不少左派学者特别对选举持有怀疑态度。选民只是四五年才发挥一次作用,其余时间任由政客发挥,缺乏制衡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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罢免,就是指选民或者其他民意代表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剥夺当选代表或公职人员届满前的当选资格。罢免权一般上是选举权的延伸。从理论上讲,既然当选者的职权是由选民委托的,那选民当然也有权力收回这个委托。9 m- \3 U7 Q& s7 u* j/ Z. O
罢免权的存在,是对当选者的持续监督,不受时间限制,使当选者莫以为在任期届满前可以玩忽职守。有人认为定期选举就可以达成有力的制衡,因为当选者知道若表现不良的话,下一届不但肯定被选民刷下,连上任的机会也可能没有了。但这里忽视了有些政客就是满足当选一届,在任期内尽情搜刮,选民没有罢免权,就没有制衡这类政客的有力手段了。
5 F5 X7 l. L5 c) f左派政权设置罢免制. K$ }4 ?7 u' u' H3 x; m
瑞士在1852年成为第一个实行罢免制度的国家,其罢免制度规定只要有一定人数的选民根据程序提出罢免案,经选民投票达到法定多数后,议会全体可以被罢免,议会解散,重新选举。被马克思主义者视为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工人阶级政权,1871年的巴黎公社,其选举制度也包括选民的罢免权。
% q0 G$ c) T) x, d% n- Ktvb now,tvbnow,bttvb 马克思本身非常欣赏这个制度。他在《法兰西内战》一文中称:“公社是由巴黎各区普选选出的城市代表组成的。这些代表对选民负责,随时可以撤换,其中大多数自然是工人,或者是公认的工人阶级的代表。”巴黎公社“彻底清除了国家等级制,以随时可以罢免的勤务员来代替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老爷们,以真正的负责制来代表虚伪的负责制,因为这些勤务员经常是在公众监督下进行工作的。”
6 m8 w9 W; j8 ^0 e0 d" e公社定时向选民报告工作,听取批评和意见,其会议讨论和决议以公报形式公诸于世。人民对公社有充分的监督权和罢免权。有两名公社委员,一个是军事代表,一个是警官,皆是掌握政权暴力的高级官员,但都因为失职被撤职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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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巴黎公社轰轰烈烈的事迹,使往后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制定选举制度时,都有关于罢免权和罢免制度的设置。列宁草拟的《罢免权法令草案》指出:“任何由选举产生的机关或代表会议,只有承认和实行选举人对代表的罢免权,才能被认为是真正民主的和确实代表人民意志的机关。”
6 k+ j% x- {1 ]4 M2 Y3 q5.39.217.76中共在1931年制定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选举细则》,其第六章第五十条规定“城市和乡苏维埃的某一代表,若不执行自己的职务,有违背人民的付托,或作违法行为的时候,城市或乡苏维埃得开除之。选民也有召回该代表之权,并的另行选举。但在这种情形中,须报告上级苏维埃政府审核之。”
+ k, R4 P6 x4 c9 }& D4 {tvb now,tvbnow,bttvb中国当前有关人大代表的三部主要法也有制定罢免人大代表的制度和程序。在基层民主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也有提供罢免村委会主任以及委员的法律条文。只可惜,这些社会主义国家,除了个别案例外,漂亮的法律条文都无法落实,成为一纸空文,所谓的代表都不过是共产党批准的代表。虽然如此,这些关于罢免权的法律文本背后所负载的民主精神,确实值得肯定。5.39.217.766 `8 H. a3 N" f8 q! z
美国罢免权不是纸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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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1 \1 G& p" i- M! B: k6 ~公仔箱論壇相交之下,资本主义大国美国,真正多次实践了对失职官员的罢免。在殖民地时代,马赛诸塞的一些地方法规已有罢免的设定。1903年,洛杉矶市就全面引进了罢免制度。美国在进步时代(progressive era)在全国各地兴起了一股引进直接民主的运动,而罢免制、公投制、公民提案制就是“直接民主”的主要内容。
! I! X- W" X( Z6 f/ o0 o公仔箱論壇 1921年,北卡州长成为第一个被罢免的州长。最近的一次著名例子是加利福尼亚的民主党州长戴维斯在几年前被加州选民罢免,狼狈下台,可见,美国选民的罢免权不是纸老虎。但在美国有另外一个问题,美国的利益集团泛滥,利益集团聘请的专业游说公司(lobbyists)更是泛滥成灾。由于罢免的门槛较低,罢免很多时候成为利益集团用以打击敌人的手段。罢免程序不再显示民意,反而成为财团“金钱动员”的渠道。tvb now,tvbnow,bttvb3 r; C' u9 s$ ?
# i0 s! O$ b- b% W7 T# b5.39.217.76那么,是否提高门槛就能防止罢免制被滥用呢?那些说不定。门槛过高,设置了等于没设,选民的罢免权就等于作废。如何拿捏这个平衡,当然没有硬性的标准,只有在实践中慢慢摸透其中的道理。除此之外,罢免权也并非无所限制。在有规定罢免制度的国家,一般上只是允许对当选者在期任内发动一次的罢免,而且必须是任期开始的若干时间后(如六个月),这可以避免政敌无时无刻的以罢免的手段来搞破坏,根本不让当选者有施展抱负的机会。
6 Y* r6 q4 j/ B4 [' O9 |+ o代议民主的补充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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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连议长根据法律取消议员资格都有难度的国家里讨论罢免制,未免给人“超前”或不实际的感觉。这其实说明的是我国政治制度有待改革和进步的空间有多大。
g% p3 V& N- R. Y! x' [' e: a 学者黄进发于2009年在The Nut Graph网页上发表过《雪州是时候举行罢免选举了》(Time for recall elections, Selangor)讨论罢免制,当时的主要人物也是这个巴鲁希山。5.39.217.76. z1 Q% e7 A" C+ r4 G" v" s
那时进发也呼吁民联敢于推动改革,但到今天仍没有得到回应。我国的民主化不是也不应该只是政权从国阵转到民联这么简单,更应该做的是改革这个已经被扭曲的政治制度,引进更多让人民能够参与政治的渠道。阳光法案、地方民主、罢免制等都是代议制民主应有的补充机制,以提升民主的质量。民联最近在这方面有些突破,但还是远远不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