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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 新加坡通過兒童與青少年(修正)法案

本帖最後由 aa00 於 2011-1-13 06:55 PM 編輯 公仔箱論壇5 _( w1 \: W/ O1 l) H; R#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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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通過兒童與青少年(修正)法案,今後被證實性剝削兒童和青少年的人,所面對的徒刑將從目前最少兩年至不超過4年,增加至最少5年至不超過7年。新加坡社會發展、青年及體育部長維文醫生在國會上指出,性剝削兒童和青少年、非法轉讓孩子佔有權,及以欺騙手法將孩童帶進國內的刑罰已進行調整,以便與《婦女憲章》中相關罪行的刑罰一致,確保男孩和女孩都獲得同樣的保護。5.39.217.76$ w4 y. L9 r# _$ b9 `3 i$ W)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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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兒童與青少年法案,性剝削是指對兒童或青少年犯下淫褻或不雅行為。而犯下更嚴重的兒童性虐待案者將在刑事法典下遭提控,並將面對更嚴厲的刑罰。/ E7 |5 ^3 U& _3 P
維文相信,刑事法典及兒童與青少年法案所列刑罰足以發揮阻嚇作用,防止兒童與青少年被性侵犯。5.39.217.768 {3 r4 f/ q* n4 L! n2 _' g  Y+ S( ~
維文聲明:“這個修正案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護孩子。”5 b/ J' G5 m! [- r7 g% K" ?/ i& i* X8 m
不設苛刻條件拆散親子
5 J# u  o- `" g: q  `6 E, ~5.39.217.76他指出,兒童保護人員不會設下苛刻的條件來拆散孩子與父母,上述條例只為辨別面對危機的孩子並給予他們適當的安排。而“足夠”是定義為給予孩子生存與身心發展應有的照顧而已,“其實很多貧困家庭都可以做到這一點”。5.39.217.76+ g2 z  @# J" @4 ^. J0 u& D* f! P. p
法案的其他內容還包括若法庭認為孩子出庭將會對孩子造成影響,法庭可免除兒童或青少年參與法庭的程序。在兒童與青少年法案下接受調查的兒童與青少年,身份也會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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