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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警监涉洗黑钱380万 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新山7日讯)一名警监被控涉及约380万令吉的非法钱币兑换活动,今日获地庭宣判罪名不成立后当庭释放。tvb now,tvbnow,bttvb9 i3 |7 C5 F)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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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莎拉华蒂是基于控方无法证明被告的表面罪状后,宣判55岁的阿兹米奥斯曼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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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革职的阿兹米是被控于2002年2月6日至12月20日,通过本身在文德甲的来往户口进行208万令吉的钱币兑换活动(俗称洗黑钱)中牟取利益。第二控状指被告于2003年1月15日至10月2日之间,通过洗黑钱活动获取67万9850令吉报酬;第三控状指被告于2004年1月13日至11月17日之间,在新山黄亚福路的马来亚银行户口,进行94万1930令吉的洗黑钱活动并获取报酬。被告也被控于2005年4月4日,在洗黑钱活动中通过上述户口获取25万令吉报酬。被告上述的4项控状在2001年反洗黑钱及防范资助恐怖活动法令第4(1)(a)条文下被控,可被判5年监禁或500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此案副检察司为慕斯达清,被告代表律师为阿当叶及斯里达兰。
警察犯罪那里会有罪的,更何况是高达380万,早就不知花多少钱洗底了,哪里来的证据来指证他们,早就被他们毁灭了。这就是在马来西亚当警察高官的好处,当的越高,越贪污。印象中之前有一位雪兰莪总警长,当他中风住院时,被人家查出竟然有高达8000万的身价,小弟不知道要赚几辈子才可以赚到这样的钱,但是在马来西亚只要当一名总警长就可以了,大家看看,到底他们贪污的情况有多严重,马来西亚有多少高官个个都是家财万贯,衣食无忧,反观那些赤贫者,真是天渊之别,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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